【律师答疑第4期】律师助你跃过求职路上的那些坑


上周,很多小伙伴们通过我们的微信后台发来求助,“虚假岗位,跨地区工伤保险”这些入职的尴尬,困扰着大家,本期,咱们的律师答疑就给大家来帮助大家如何跃过求职路上的坑。

TOP 1
求职陷阱防不胜防



(图片来源网络)


网友“爱哭猫猫”: 小编我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就开始在网上找工作投简历,最近在某网站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之后去面试,得到主管的赏识,获得了这份工作机会,但公司要求上岗前体检,并且指定体检医院,而且还要自己掏289元体检费,然后我就交了体检费。但是后来公司就没有下文了,之后给这家公司打电话都没有人接,再去那个公司的地址已经人去楼空,所以我觉得是上当受骗了,我想问问这个网络平台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我能否让这个介绍工作的网络平台来赔偿呢?


律师点评
提供工作岗位招聘信息的网络平台系中介性质,求职者与网络平台之间形成的是居间法律关系。如网络平台提供虚假招聘信息造成求职者损失的,求职者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证据证明求职者的损害是由于网络平台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则无法追究其责任。建议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注意核实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避免不必要是损失。

TOP 2
出差受伤如何申报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


网友“郑中”: 我和同乡去外地打工,在一个建筑公司,我们都有合同的。但是上次我们被派到外地进行项目的施工的时候,我的同乡工友受伤了,我们不知道在外地施工中受伤如何申报工伤,不知道能否告诉我们流程。

律师点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诊断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TOP 3
妻子患精神病该不该离婚



(图片来源网络)


网友“电流”: 我的表弟结婚7年了,表弟和表弟妹有一个孩子,但是在一年前表弟妹被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吵吵闹闹的生活,有时候还会在家里砸东西,这样的折腾让表弟痛苦不堪,所以想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判离,又该如何保障精神病人的生活?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TOP 4

隐婚族如何保障职场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


  31岁的王某通过了笔试及面试后,于2016年5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正式到岗工作后,按公司要求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在 “婚姻状况” 一栏中填了“未婚”。
2016年10月下旬,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其实,她早已结婚。但一想到自己来公司仅有几个月,且入职时称“未婚”,王某不敢向公司表明怀孕事实。后来,因孕期反应对工作造成了影响, 公司发现王某已结婚并怀孕的事实,便让王某主动辞职, 王某不同意。公司遂以王某入职时填写虚假婚姻状况、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 单方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这样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王某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律师点评
首先,需要考虑婚姻与否是否为王某当初应聘的关键性条件,如为一般岗位,则隐瞒婚史不必然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在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调整岗位,而不能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周一 “律师答疑” 每周一不见不散 欢迎大家后台勾搭 为我们的“律师答疑” 提供参考话题,同时也欢迎律所@我们参与解答活动。


以上答疑由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柳州分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