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柳明路重大交通事故调解新进展

12月5日,备受关注的横县县城11·13重大交通事故案经横县交通法庭的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图为事故现场,来源于网络)


2016年11月13日20时许,李某(女)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到横县横州镇柳明路南三巷路口处时,由于其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错把油门当刹车踩,致使其所驾车辆加速行驶撞到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和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陆某某及邓某某,并驶入一间日杂店内,造成日杂店的货架、货物及小型普通客车、二轮摩托车损坏,蒙某某、陆某某及邓某某受伤,陆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在现场的群众第一时间将事故视频发到朋友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图为事故现场,来源于网络)

11月30日,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就该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因死者家属及其他受害人与司机一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肇事司机、日杂店的老板、,该庭当即安排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当事人最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同时,该庭还兼顾刑事和解工作,经调停,申请调解的被害人(或家属)均谅解肇事司机,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来源: 通讯员:玉精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