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小记:简单的奇案

 1781年(清乾隆四十六年),甘肃冒赈案事发,犹如一颗石子丢进平静的水面,荡起层层涟漪,甚至波及到了浙江。

甘肃冒赈案是清朝一起重大窝案,持续时间长达六七年,牵涉人员众多。清代在甘肃曾实行过捐监,想取得监生资格的人,可按规定数目向官仓捐交谷粮。地方官员在捐监上大做文章,将原本防灾赈灾的工作变成了中饱私囊的摇钱树,上下勾结、侵吞国库。案发后,督抚大员、道州府县,被正法、赐自尽的官员多达数十人,甘肃官员为之一空,震动全国。

此案关键人物、主犯王望,原为甘肃布政使,后升任浙江巡抚。案发不久,王亶望既已伏法,并处抄没家产,案件处置延伸到了浙江。相对于调查案情,抄没家产任务较为简单,承当这项工作的是王亶望的顶头上司、时任闽浙总督陈辉祖。然而,这个简单的环节,在陈辉祖的手里又捅出了大窟窿。

案中案

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初,查抄清点后的王望的家产被运解到京城。虽然此批在册财物计价高达300万两白银,但是乾隆帝亲自检验后,却发现抄没物品大多平淡无奇,多系不堪入目之物,这与乾隆帝本人的估计大相径庭。

(图片来自网络,孙以增 编绘)

就在一年前,乾隆帝第五次巡幸江南,实地感受过王亶望的豪气,还拒收过他进贡的玉瓶、玉山子等贵重礼物,然而这些东西都不在册。进一步,将查抄物品的底册与进呈册详细比对后发现,两者相差很大,进呈册精华尽失。问题很清楚:有人顶风作案,调包了

这时,乾隆帝震怒之余,仍然高度信任陈辉祖,陈辉祖受朕深恩,必不肯扶同徇隐,认为肯定是具体经办人员瞒天过海,做出此等利令智昏之事,还指派陈辉祖继续参与事件复查。最终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这件案中案的主谋就是陈辉祖。

乾隆帝对于陈辉祖的绝对信任是可以理解的。陈辉祖是功勋子弟,其父陈大受德才兼备、素有清名,是乾隆朝前期重臣,尽忠国事,积劳成疾,壮年卒于两广总督任上,谥号文肃。陈辉祖是陈家后辈中最为出众者,乾隆帝格外关注,厚爱有加。

陈大受去世后,19岁的陈辉祖即以萌生入仕,到户部工作,经过多个重要岗位的锻炼。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年仅34岁的陈辉祖就被委任地方大员,担任安徽按察使。1769年至1779年的十年之间,陈辉祖历任广西、湖北、河南三地巡抚。之后他又担任河东河道总督、江南河道总督,暂署两江总督。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陈辉祖被正式任命为浙闽总督,成为真正的封疆大吏。三十年仕途,数年一迁,朝廷对陈辉祖寄予厚望,可谓皇恩浩荡。然而,信任一旦失于监督,陈辉祖犹如脱缰野马。

贪官和庸官

甘肃冒赈案好比惊天一声雷,严厉的惩处几乎使甘肃官场为之一空,这样的高压态势居然没有警醒陈辉祖,此为一奇。陈辉祖刚刚就任闽浙总督,又被钦点为专案组成员,居然监守自盗,犯下案中之案,此为二奇。陈辉祖作案手法简单到甚至不加掩饰,直来直去,连查抄物品的底册都没有更换,此为三奇。不作死就不会死,自作孽不可活。简单的奇案,教训令人深思。

真相大白后,乾隆帝对陈辉祖依然心存怜悯,辉祖罪固无可逭,然与望较,终不同,处以监候。这样的结果,意味着陈辉祖仍然有一线生机,但是事情的发展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图片来自网络,孙以增 编绘)

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陈辉祖原来任所的主要官员,浙江巡抚福崧、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闽浙总督富勒浑先后上奏,报告陈辉祖在任期间政务武备废弛、仓谷亏空,民情不稳。陈辉祖的问题不仅仅是,而且尸位素餐,有失担当,守土失责,是典型的贪官加庸官。乾隆帝醒悟,陈辉祖罪无异下旨令其立即自尽。

人死为大,但是余殃未尽。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湖北吏治不堪,追踪溯源,也是陈辉祖担任巡抚时的遗弊,朝廷便将陈辉祖之子流放伊犁戍边。至此,陈辉祖可谓是家破人亡财散。

 

督抚大员有封疆之寄,备受重托、权重一方,是清朝政务体制中的关键少数。但是信任绝对不能代替监督,如何加强对这些封疆大吏的监督,是治国理政之要。然而,根据学者统计,乾隆朝所发生的31件督抚贪贿案件中,仅仅只有3件是由御史弹劾而进行调查的,这样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当时的监察未能或者难以履职尽责,法纪松弛,也就不足为奇了。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