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中成的环评弄虚作假,事实部分清晰明了、铁板钉钉,但几番举报之后,被抓进去拘留过的污染受害村民已然心灰意冷,只等着将其行政主管部门——柳州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递交诉状。
这一天姗姗来迟但终于还是来了,这群向往健康生存环境的村民,就这样被迫走上了,不得不站出来叫板公权力不作为的公民之路。
广西柳州10万吨/ 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项目
环评报告解读
项目概况
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中心工业园区柳化控股鹿寨基地建设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
项目东侧邻柳化氯碱公司,柳化氯碱公司与中成化工同为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项目供水、污水处理设施、锅炉等均依托氯碱公司现有设施。
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1月申请试生产并获得环保部门许可。由于试生产超过1年,不符合试生产要求,柳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责令该项目停产并处以罚款。
项目自2014年7月试生产期间,多次废气排放、泄漏引发周边村民废气中毒事件。
甲硫醇(CH3SH):有不愉快的气味气体。吸入后引起咳嗽、胸闷、气喘、恶心、眼睛刺痛、肝肾功能损害。高浓度吸入引起呼吸麻痹死亡。人体长期接触甲硫醇的最低可见有害效应浓度(LOAEC)为57ppm(0.118 mg/L),人暴露其中不得超过15分钟,人暴露在甲硫醇浓度为几百ppm时,1分钟内便会昏迷、死亡。
环氧乙烷(EO):刺激性气味气体,有毒、致癌。低浓度对人体皮肤、眼睛产生伤害,伴有头痛,恶心;高浓度对人体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对呼吸道、肺、眼部产生强烈刺激作用,严重时甚至导致死亡。吸入量达250ppm,60分钟内可导致严重中毒。长期在环氧乙烷环境中工作人群,患白血病及造血系统恶性肿瘤死亡概率大。
1-7均为环境敏感点
环境敏感点
长冲屯
位于厂址东北面约1200m处,500人
二坪屯
位于厂址东北面约150m处,450人 (实际600人)
脚板洲
位于厂址西南面约2200m处,110人
山脚屯
位于厂址东面约1900m处,280人
龙渡村
位于厂址东面约1500m处,240人
黄斑屯
位于厂址东南面约1800m处,900人
二兴屯
位于厂址西南面约1800m处,900人
上述7村屯均为新胜村村委会下属自然村。除此之外,环境敏感点还包括脚板州、思贤村等共15个地方。
地表水保护目标:洛清江,位于项目北面约800m,为项目纳污水体。 项目所在区域常年盛行风向为东北风,二平屯距离项目最近,二兴屯、脚板州位于项目下风向。
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甲醇气体(CH3OH)、TSP、甲硫醇、H2S,非正常工况下还会产生环氧乙烷(EO)等废气。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预测结果:
1、拟采取措施:
熔硫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外排;甲醇气体、甲硫醇(CH3OH)、H2S采用活性炭吸附+两级碱洗法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外排;SO2采用两级碱洗法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外排。
正常工况下环氧乙烷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除,非正常工况下环氧乙烷随SO2等废气经排气筒外排。
2、影响预测分析
环评报告主要对SO2、NOx、甲醇气体、TSP进行了影响预测分析,预测结果为:
(一)正常工况下
(1)二氧化硫制备和保险粉合成工艺尾气中的SO2、CH3OH、TSP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中SO2、CH3OH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位于150m处。
(2)焚烧炉烟气中的SO2、NOx、TSP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均位于235m处。
(3)叠加柳化氯碱公司锅炉废气预测得出SO2、NOx、TSP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位于741m处。
(二)非正常工况(即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工艺尾气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
(1)二氧化硫制备工艺尾气中的SO2预测值超标,超标倍数1.55倍,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位于150m处。
(2)焚烧炉烟气中的SO2预测值超标,超标倍数2.46倍,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均位于235m处。
(3)叠加柳化氯碱公司锅炉废气预测得出各污染物均达标。
环评报告认为虽然SO2非正常排放预测值超标,但距离项目最近的二平屯(位于厂址东北侧150m)位于项目侧风向,只要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等,项目产生的SO2等废气对敏感点影响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卫生防护距离:环评报告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环评师观点
1、环评报告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错误,导致影响预测结果偏差较大。
根据环评提供的源强等参数,重新核实、计算得出SO2制备工段无组织粉尘占标率大于10%,按照大气环境环评导则,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应按照二级评价要求对各污染物进行影响预测。
2、卫生防护距离设置错误,应该为100m。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要求,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高一级。环评报告中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应为100m。
3、环评报告中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点影响小的结论不可行。
SO2非正常排放出现超标,超标点为下风向约150m处。二坪屯虽位于项目侧风向,但风向会随着季节等变化而变化,非正常工况SO2超标排放对二坪屯影响较大,环评应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
4、环评不应将二氧化硫制备工序的硫磺粉当作粉尘处理,而应针对其易燃性、刺激性气味等特征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环境风险
风险识别:
该项目环境风险包括环氧乙烷、甲醇、液氨泄漏对人体造成危害及污染环境;硫磺(易燃)、保险粉引起的火灾、爆炸,以及燃烧过程产生的SO2对人体的危害和环境污染风险。
多为重大危险源。
图1 该项目的危险化学品贮存量(截自环评报告)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1)环氧乙烷泄漏时,有风气象条件下, 事故源下风向200m范围内环氧乙烷浓度达到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静风条件下,事故源下风向100m范围内环氧乙烷浓度达到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
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二坪屯处虽未达到威胁生命的浓度,但不宜长期接触,应将二坪屯村民撤离至距风险源500m外;
2)液氨泄漏时,有风气象条件下,下风向50m区域液氨浓度达到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静风条件下,周边20m范围液氨浓度达到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液氨泄漏对二坪屯影响较小。
3)保险粉及硫磺仓库火灾产生的SO2有风气象条件下,下风向1600m范围SO2浓度超过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静风条件下,周边约1200m 区域内,SO2浓度超过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应及时撤离项目东北面约150m的二坪屯村村民。
环评认为,项目虽然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杜绝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图2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截自环评报告)
环评师观点
1、项目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的结论依据不足。
项目所在区域化工企业较多,且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较多,环评报告应叠加SO2等污染物现状监测值预测,来说明SO2等废气浓度是否达到威胁敏感点居民安全的浓度。
2、环评报告应将废气非正常排放中环氧乙烷(致癌物)、甲硫醇对环境敏感点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作为环境风险分析内容。
环氧乙烷、甲硫醇作为该项目特征污染物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环评报告应对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分析环氧乙烷、甲硫醇对环境敏感点及环境的影响。
其他重要问题
一、公众参与
根据环评报告,环评期间个人公众参与问卷125份,回收123份,回收问卷100%被调查者赞成项目的建设。个人问卷调查范围包括新胜村(包括下属自然村)、鹿寨县居民等,其中新胜村调查人数为65人。
图3 柳州市环保局2016年7月
对项目公参造假不置可否
图4 然而,村委会早在一个多月前
已证明,本村查无此人!
项目公众参与部分造假
二、项目试生产情况
1、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
项目自2015年1月取得试生产批复至2016年4月,一直处于试生产状态,不符合环保竣工验收(试生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要求。
柳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下发处罚通知,责令企业停产,未获得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生产。据周边村民反映,截止2016年9月,企业还在断断续续生产。
据悉,村民接到当地环保部门通知,企业拟于2017年2月20日再次试生产。
2、试生产多次引发敏感点村民废气中毒事故
根据当地村民提供资料及环保部门的资料,项目试生产期间多次废气泄漏,对周边村民及企业在岗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特别是2015年3月废气泄漏事件,企业在岗职工及周边村民约上百人出现呼吸道症状及眼部刺激症状等。
图5 当地环保部门对废气中毒事故调查结果
图6 医院诊断结果是“工业毒物(气体)中毒”
环评师观点
1、环评公众参与造假
根据新胜村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的公众参与个人问卷调查名单及新胜村村委会证明,证实调查表中涉及的新胜村下属自然村二兴村、长冲屯、二坪屯3个自然村的14位被调查者都不是新胜村村民。图4。
新胜村村民就公参造假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举报,回复并未明确公参造假核实结果。环保部门回复见以上,图3。
2、废气中毒事故发生时,环保部门应对事故现场废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确定各污染物对村民及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防护和整治措施。
环保部门对于事故调查回复资料显示,环保部门仅根据环评报告提到的污染物确定污染物成分,而并未对甲硫醇、环氧乙烷(致癌物)等与二氧化硫中毒症状相似的污染物浓度(除二氧化硫泄漏报警装置显示泄漏浓度外)进行监测、确认,无形中会使企业后续排污存在中毒事故隐患。
3、项目长期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惩处。
根据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要求,试生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而该项目自2015年1月自2016年9月均处于试生产状态,不符环保要求。
结合项目试生产造成的多次废气排放或泄漏中毒事故,当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对企业违规生产及污染环境、危害村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杜绝事故的发生。
环评师总体观点
1、环评的公众参与造假。
2、废气中毒事故发生时,环保部门应对事故现场环氧乙烷、甲硫醇等二氧化硫之外的污染物浓度,同时进行检测。
3、柳州中成的试生产时间不符合环保要求,废气排放危害周边村民健康,当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惩处。
4、环评报告中大气评价等级错误。
5、卫生防护距离设置错误,应设置为100m。
解读人:注册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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