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三件改革大事,统统都与当教师的你有关!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改革


近日,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各地陆续开始。

  

其实,对于教师资格考试,想必各位老师也并不陌生了吧,毕竟,这两年听到的次数太多了!在以往,师范生毕业后可以直接步入工作岗位,但近几年,教师资格证开始成为他们的"必备"条件之一。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底将要怎么考?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将会怎样考?小编查阅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现它是这样说的:



1.考试对象是谁?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条件是什么?



;拥护中国领导,;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考试方法什么样?


 

幼儿教师资格报考: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面试科目--不分科。

  

小学教师资格报考: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面试科目--分8个学科。

  

中学教师资格报考: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面试科目--高中14个学科,初中15个学科。                  



4.考试标准是什么?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后,变化在哪里?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实行后,想当老师不仅要参加全国统考,教师资格也不再终身拥有,而是定期注册;师范生要当老师也要考教师资格;考试由原来的"省考"变成现在的"国考"。

  

这些变化的内容想必大家早就知道,但是你知道变化背后释放了哪些信号,又预示了什么新趋势吗?

  


趋势1:突出对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当老师不能"纸上谈兵"



改革前的教师资格考试仅考查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改革后的统考将增设综合素质、学科教学能力的考查,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

  

此外,改革之前的考试以知识性考题为主,改革后则以实践能力题为主,广泛使用案例分析、教学活动设计等特色题型,重点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整体来说,考试形式综合多样化,考试科目增多,考试难度增加。

  


趋势2:教师职业门槛提高,当老师提升自己很重要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领域专业人士分析,教师资格证改革,能增强教师资格考试的社会公信力,改变教师资格证含金量不高的情况,以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此外,定期注册改革能够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摸清教师队伍底数,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假如一个人在从事教师职业过程中发现自己缺乏学习的兴趣与内在驱动力,那么,他其实已经不具备了教师资格条件,这个时候,就要通过教师资格证的重新认定机制,允许其退出,把机会让给那些始终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对教育充满热情的人来从事教育事业。  



趋势3:师范生"免考金牌"没有啦教师队伍将更加多元化



在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也就是说,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想要做教师就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改革改掉了师范生的"免考金牌",这必将必将吸引更多非师范专业、综合院校的毕业生走进教师队伍。有专家分析,师范生进入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对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能够促进师范院校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师定期注册


 

教师退出机制今年全面实施不按期注册不能再当老师

  

2013年,。

  

《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其实,早在2011年,、湖北两省率先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2012年,上海、河北、广西和海南四省(市区)加入到了试点工作中;2013年,扩大到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四省。

  

,在2011年和2012年的试点工作中,6个试点省分别选取1到2个地级市开展了定期注册试点,18.9万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

  

,对于教师注册的主要参考标准包括师德、年度考核、培训学时等方面的要求。

  

从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来看,也主要是从师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能力和违法犯罪等方面来判定不合格教师,并按照程度轻重实行转岗、待岗培训、降级聘任、解聘等不同的退出途径。

  

在师德方面,,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行为,各地也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师德标准。

  

如果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教师出现了重大师德问题,往往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其实,在各试点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政策。

  

以山东为例,山东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每5年的一个学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五年一注册,到底怎么认证?


 

五年一注册,那么,究竟是如何做的呢?

  

,其中有一些操作层面的要求,相信能够给大家一个比较直观的认知。



1、认证对象都有谁?公办教师为主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2、首次注册怎么办?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定期注册合格,要考量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这些情况,需要延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这些情况,老师小心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6、注册程序有哪些?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定期注册,老师们还有这些疑惑


 

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在老师们看来,既感到高兴又感到担心。

  

高兴的是,在定期注册中,老师将会有更多机会提升自己的水平,教师队伍的含金量也会有所提升。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老师们仍免不了有些担心和困惑。



担心一:不合格教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既然要进行定期注册,那么,如何认定老师当中哪些可以顺利通过,哪些则要面临被清退呢?“这个标准的制定就需要认真考量,是用考试的方法吗?还是用学生成绩?恐怕这些都难以真正代表老师们的水平。”有老师这样认为。

  

“一般来说,教师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但具体内容各不相同,标准也需要因地因校而异。”有专家指出。

  

有的学校则把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

  

还有些学校因为缺乏具体标准,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从未出现过考核不合格现象,没有真正发挥激励和甄别的作用。

  

所以,考核什么、谁来考核、如何考核?教师如果不服,应该如何申诉?这些仍让不少老师感到“云里雾里”,所以,老师们呼唤因地因校而异的明确标准。



担心二:清退教师谁说了算,行政力量会不会成为主导?



有老师认为,如何保证在清退不合格教师时不讲情面,不搞关系,做到公开公平,不由任何人主观说了算,是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如果执行标准时因人而异,或者为了照顾关系户,刻意去偏袒保护某些人;或者为了排除异己赶走惹不起的‘癞子头’,而将标准异化成赶走某些人的借口,那么,不仅难以优化教师队伍,还可能会让其他教师感到心寒心酸难以安心。”老师中不乏这样的担心。

  

如果教师在进行定期注册时,由行政领导评价、决定教师是否可以继续注册,那么,教师定期注册制就可能成为领导“治理”教师的一种手段,那些平时“不听话”,批评学校、,就很可能通不过注册而被“自然”淘汰。



担心三:注册会不会成为“走过场”,又给老师加负担?


  

“老师普遍面对很沉重的非教学压力,迎接上级检查、参与各种评比和竞赛。这已经够累了,而定期注册后,教师的非教学压力会不会进一步增大?”一位老师这样写道。

  

山东省济南市的张老师则提出了一点自己的建议——学习的内容与形式应该脱繁就简,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

  

同时,在继续教育学习的考核上,应侧重学习过程的考查和教师实际运用能力提升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应该多元化,形式也应该多元化。

  

不过,,定期注册制度推动比较顺利,因为标准很简洁,不能让老师感觉很麻烦。

  

但是底线很清楚,只要师德上有偏差的老师定期注册时一律“一票否决”,教师每年的工作量必须保证,应该参加的专业素质的培训时间要有要求。



担心四:不合格的教师退出后怎么办,配套机制能否完善?



不合格教师退出后应该怎么办?也有老师提出了这样的困惑。

  

“不合格教师退出之后,应该通过培训转岗、离职。对转岗教师而言,离开不适合的岗位,换一种人生,也未必是坏事,还有可能是新机遇。”有老师这样看待退出机制。

  

当然,我们更加期待的是更加合理的配套机制的出台,让注册制度真正成为促进教师专业长足发展的动力源泉。



职称评审权下放


 

今年,北京、河北、广东、浙江、四川、福建等地陆续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具体的改革时间表,这意味着广大基层教师期盼已久的职称改革马上就要落地!

  

落实教师职称评审改革,还必须解决职称评审中的行政主导问题,做到评聘公开透明,坚持教育标准,立足服务学校办学。同时,要建立基于职务而不是职称的新的教师使用、管理和评价体系。

  

湖南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此外,为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各县市区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薄弱学校出现空岗、空编时,可申请使用跨校评聘职数。

  

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是给基层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进步;而允许跨校评聘职称,是通过职称评聘,引导教师合理流动,尤其是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以此促进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但落实上述改革,还必须解决职称评审中的行政主导问题,做到评聘公开透明,坚持教育标准,立足服务学校办学。同时,中小学职称评审改革还有进一步持续改革的空间,要建立基于职务而不是职称的新的教师使用、管理和评价体系。

  

从新的教师职称体系看,一级教师就是中级职称,把中级职称评审权给县(市),是完全适当的。根据湖南的方案,目前只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还有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这根本没有必要,完全可以把所有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都交给县(市)组织。未来,高级教师(副高级)的评审权也将进一步下放。这就和高校的职称评审一样,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副教授的评审权已经下放给高校,由高校自评。

  

下放职称评审权,无疑是想解决职称评审的行政化问题。因此,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县(市)之后,还须思考县(市)的评审如何去行政化,这就牵涉到负责评审的机构和具体的评审标准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首先是教育事务,这应该由同行专家评价教师的能力与贡献,而不能由行政领导、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把评审权下放到县(市)一级,尤其需要防止行政权力操控背后的利益交易,一些教师为评上职称,就会"跑要",而相对于之前在省级部门组织评审,县(市)的"跑要"可能更频繁。

  

除了建立同行专家委员会评价教师,公开评聘过程外,避免职称评聘中的权钱交易、跑要问题,还须对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的评聘建立新的标准。在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根本就不评什么职称。教师是按任职年限确定年薪,年薪随任职年限提高而增长,并通过教师委员会管理、评价,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这样就可让教师安心从事教学,认真完成岗位职责,而不是想着怎样去达到职称评审的条件,包括针对教师的外语职称考试等饱受争议的要求,也可由此从一级评审中取消。

  

这不是降低对教师的要求,反而能更好地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也给基层学校管理、考核教师更大的自主空间。从长远看,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都必须回到职务上。,会不会让有的人"曲线"评职称,本校评不上,再到其他学校评,评上后再回到本校。虽然湖南有评上之后必须在该校工作三年的要求,但考虑到职称评审与各种利益挂钩,也会有人不是为了去乡村学校工作,而是为了职称采取"过渡"策略,加之如果评聘不公开、透明,就可能出现各种乱象。只有实行职务管理,这个问题才可解决,即聘任到何种职务岗位,就享有这一职务岗位的待遇,而一旦离开则不享有,就不会出现职务和职称两张皮的问题。



文章来源于微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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