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玩具慎买!极易对孩子眼睛造成终身伤害

不久前,江西南昌某小学10岁小学生在学校周边商店买了一支大功率激光笔,因用右眼凑近笔头探查,导致眼睛黄斑区被灼伤,最终造成右眼视力不可逆伤害!


激光笔闯下的“祸端”不止此例。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各地中小学生因玩耍激光笔,不慎造成视力大幅下降或永久性损伤的事例。


激光笔为何频频闯祸?又是什么让这个“定时炸弹”成为稚童手中流行的玩具?学校、师生、家长是否对此“险情”形成了足够的警惕和防范?笔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短短几秒足以造成永久伤害


近日,武汉小学生欢欢出于好奇心理触动激光笔的按钮,将一束红光直射入自己的左眼。瞬间,左眼感受到刺眼的光芒,他赶紧移开激光笔,闭上眼睛。再睁眼时,他发现眼前多了一块挥之不去的“黑斑”。


激光笔造成伤害的事端多是祸起此类“意外”和“不小心”:近距离照射或大功率激光入眼,导致使用者视力大幅下降或永久性伤害。


、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中指出,激光辐射功率过高,会对人体造成光化学伤害和热伤害,特别是对于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如果眼睛和皮肤受激光辐射,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激光具有定向性和集中性,它聚焦产生热能,如果焦点落在视网膜上,就可能灼伤眼睛”。武汉协和医院眼科主任张明昌表示,黄斑区是视网膜上分辨能力最强的区域,也是视力最敏感区,如果激光笔不慎灼伤了黄斑区的视觉细胞,人的视力将会降至0.2以下,“如果视神经细胞被灼伤坏死,人的视力将会永久性损伤”,他说。



“高能量的激光笔哪怕是在很短时间内注视,也会引起损伤”,尽管眼睛遇到强光会本能反射性闭眼,但短短几秒的照射就足以对娇弱的黄斑区造成终身伤害。


张明昌指出,激光造成眼损伤时,会出现视物变形、变小、颜色变淡等症状,若黄斑区被激光灼伤,患者视野就出现了一个完全的盲区,眼前始终都有一个暗影。“激光损害眼睛时通常情况下只有一只眼睛视力下降,许多孩子很难发现。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出现眼睛黄斑区水肿等不适症状,就要及早带孩子就医”。

危险“唾手可得”


、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进行提示,提醒家长和老师不宜为儿童购买激光笔作为玩具枪使用,避免儿童在学校周边摊贩、商店、网络等渠道购买大功率激光笔,且办公或教学用激光笔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但仍有不少商家和家长对此并不知情。


笔者近日在北京多所小学周边走访时发现,目前仍有众多小商店在出售激光笔。在海淀区星火小学附近的小商店购得一种钥匙扣激光笔,其形似小手电,价格为10块钱,有指示方向、验钞防假、照明等三种功能。店主告诉笔者,“附近很多小学生都购买激光笔当玩具,不少人觉得很好玩,所以来买的人还挺多”。


笔者随手拿起一个激光笔仔细观看后发现,该产品仅有英文标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5毫瓦。此外再无其他任何生产说明,也无使用安全隐患的中文警示说明,显然属于“三无”产品。当记者询问激光笔的功率和对小朋友的危害时,店主表示“不太清楚”。


据了解,这些激光笔是从批发市场购得,货源地多为浙江、江苏等地。




2012年发布的我国国家标准GB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将激光按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等。其中,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0.4毫瓦)限值要求,3B类、4类则不可作演示类民用产品销售。


,若购买激光玩具,应仔细查看激光辐射类别是否为1类,超过1类的激光玩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即便1类激光玩具也切忌用激光直射眼睛。


清华大学物理学博士吴小光曾经对市场上售卖的激光笔做过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功率可达5.7毫瓦,远超过1类标准规定的0.4毫瓦。


、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显示,在60批次激光笔和儿童激光玩具产品中,有13批次激光笔样品为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43.3%,其中3批次为4类激光产品,激光辐射功率最高达1440毫瓦,为3R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5毫瓦的288倍。有23批次儿童激光枪样品为2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76.7%,其中8批次为3B类激光产品,占26.7%。

让恐怖“玩具”远离儿童


得知自己经过治疗后的视力再也恢复不到从前的1.5时,武汉17岁的男孩兵兵失声痛哭。


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安全教育、市场监管和立法都责无旁贷。


笔者日前走访发现,学生和家长还未对激光笔潜伏的危险形成足够的认识和警惕。


“觉得它的光能射得好远,特别神奇!”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小轩(化名)告诉记者,“大家都买,我就也买了。班上的男同学几乎每个人都玩过激光笔,我们有时候还会用激光笔比赛、做游戏,看谁被光射到的次数多。”当笔者问到在玩激光笔的时候会不会照射到对方的眼睛时,小轩告诉笔者:“会照到眼睛啊,有时候专门用激光笔晃同学的眼睛,就是觉得好玩,大家经常这么玩。”


“我觉得应该不会受伤吧,以前眼睛被射到过呀,没什么感觉,只是有一点刺眼。”在小轩看来,小小的激光笔对眼睛应该不会造成伤害。采访中笔者发现,多数中小学生并未对激光笔可能带来的伤害形成清晰认识,甚至有部分学生认为激光笔是绝对安全的。


“孩子觉得好玩就给他买呗,也没想到这东西的光能有多强,学校门口小卖部都有卖,觉得应该不会有多大质量问题。”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的家长说:“小卖部有好几种,我还专门给孩子买了贵一点的,说是光照得强,射得远。真是没有意识到它对眼睛伤害这么大”。



对激光笔的质量安全、使用方法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家长和老师存在着一定的认识盲区和行为误区,如将大功率激光笔放置于孩子轻易就能拿到的地方,或者给孩子买“三无”的激光笔做玩具。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民指出,市面上很多激光笔不但标识不清,而且在产品设计上都存在缺陷,实际上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厂家应当对市场销售产品的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质量安全等信息进行明确标注。尤其涉及到激光笔这种不当使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李伟民强调,若责任属于生产者,在向销售者赔偿后,受害人也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与疑难案件中心主任调研员王永杰律师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但是目前存在这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执法主体不清晰等问题。


对于激光笔伤害视力的案例,王永杰律师指出,孩子家长可以向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反映,要求这些部门履行查处这些“三无产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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