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收受“塘主”贿赂 来宾一干部获刑


小微导读

原来宾市兴宾区征地办工作人员莫某利用自己的身份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4万元“辛苦费”,。近日,,缓刑1年6个月。



事情是这样的

据了解,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莫某是来宾市兴宾区征地办工作人员,负责某路段的征地工作。当征收到村民蒙某问(另案处理)承包的位于某村民委“挑水岭”的一个水塘时,按规划政府只需征收该水塘的一部分,而蒙某问要求征收全部才同意丈量。蒙某问找到时任该村民委副主任蒙某秀(已判刑)要求帮忙,后蒙某秀找到莫某转达该要求。2010年9月,项目业主同意以水塘的标准全部征收该地块,莫某带领组员开展征地丈量、登记等工作。2011年1月,蒙某问在获得征地补偿款后,将12万元送给蒙某秀,后蒙某秀把其中的4万元作为辛苦费送给莫某。


2013年3月,得知蒙某秀因受贿被查处后,莫某便将其收受的4万元退给了蒙某秀。

,被告人莫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被告人莫某收受他人的钱款4万元,,并处罚金。被告人莫某是接到办案机关的通知后,在调查询问时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其受贿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莫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莫某认罪态度较好,判决前主动缴纳罚金,且没有再犯罪危险,符合缓刑条件,。


综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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