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局长受贿68万后:上交10万、扶贫9.5万、给工会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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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税世春受贿案宣判。让人唏嘘的是,这个累计受贿68万多的官员,先后拿出了10万元上交给单位、拿出了9.5万用于农村扶贫、拿出了4万元支持单位工会活动……


税世春在担任巴东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谭某、陈某、邬某人民币共计68.5万元(其中10万元已上缴所在单位)。

税世春在收受上述贿赂款后,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给巴东县沿渡河镇枫木村、天池村、巴东县大支坪镇茅茸河村、巴东县野三关镇水田坝村支付扶贫帮扶资金9.5万元,2014年10月21日给其所在单位工会成立的羽杨俱乐部支付4万元活动经费

侦查过程中税世春揭发检举巴东县原副县长薛某(另案处理)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2015年7月20日税世春主动向巴东县退缴赃款476016.66元。

税世春在任巴东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税世春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税世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税世春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税世春收受的贿赂款中有部分用于公务支出和社会捐赠,可酌定从轻处罚。对税世春已及时上交到所在单位的10万元,不属于受贿,不应计算在受贿数额内。

综上,判处税世春有期判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税世春违法所得人民币58.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题:巴东县住建局原局长税世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因检举原副县长有立功表现获从轻处罚)


相关资料:

税世春,男,曾先后担任担任巴东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税世春等8人借到海南三亚、广西桂林考察项目之机公款旅游,花费85447元。2014年12月,巴东县纪委给予税世春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根据省委第三交办的线索,。5月18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税世春(正科级)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图:2011年1月,税世春陪同上级领检查巴东县民族实验小学园林式学校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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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掌上恩施(news0718)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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