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丨澄海某玩具公司因擅用卡通形象,遭韩国公司起诉!

因认为其所属漫画形象被侵权并用于营利,近日,韩国公司大元传媒(株)将中国一玩具公司和京东商城运营商告上法庭。

韩国公司大元传媒(株)认为,2016年起,汕头市澄海区锋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韩国公司大元传媒(株)许可,擅自复制、生产、销售、授权他人在京东等平台销售“阿贡遥控恐龙”玩具产品,并用于营利。同时,北京某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京东商城的运营商,为该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提供了平台,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阿贡(GON)》系列漫画书于1992年首次发表,系列动画片于2012年面世,漫画书、动画片中的小恐龙“阿贡”形象广为人知。韩国公司大元传媒(株)是小恐龙“阿贡”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网络的普及,很多商家的著作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容易受到侵害,此时如果能尽早为自己的创作和专利进行注册,就能及时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损失。

汕头中咨荣知识产权事务所是澄海首家拥有商标一级代理资格专注知识产权全方位服务的代理机构。

自2005年成立以来,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境外商标申请代理、版权著作权登记、专利咨询和有关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已为上万家粤东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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