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法通过,技术秘密更需玩具创意宝专业保护!


2017年11月4日,。其中,对商业机密及侵权形式均进行了明确。



破解技术秘密保护难题

玩具创意宝



知识经济时代,以技术秘密为代表的商业秘密,是企业公认的核心知识产权。在一项超过400位高级经理的访谈中,几乎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商业秘密比专利或者是商标还要重要。


根据国际上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目前世界上50%以上的公司拥有商业秘密,60%的科技公司有创新成果,这些商业秘密大多以技术秘密方式存在。因此,加大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意义更加重大。



然而,就是被企业日益看中的技术秘密,在遭遇泄密侵权时,,以放弃或失败告终的不在少数。


简单来说,判断企业的技术秘密是否遭遇了泄露,需要从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等角度出发,决定其是否构成技术秘密、是否具有应具价值以及企业是否采取了相关保护措施;同时,这三个要素必须具备一定关联性,且指向同一技术秘密。


面对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举证难、审理难、赔偿难的问题,。加粗处为修订后的增加部分。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范畴,员工、前员工及其他单位,这里就包括因为诉讼可能涉及的律师、会计师等单位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更加全面、彻底。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的最新定义,也再一次强调了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价值性以及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三大要素的缺一不可。


说起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很多企业仍然停留在制作表格、文档加密、电脑上锁等初级阶段,这样的保护手段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急需更新。



事实上,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人人有责。培养知识产权不容侵犯的法律意识,是企业和员工需共同面对的必修课;而一旦出现核心岗位员工离职,通过各种手段带走技术秘密的情况,企业将陷入举证难、,还可能面临重大损失。


就在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意识觉醒之时,一款权威高效的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工具应运而生!


这就是玩具创意宝的技术秘密保护功能。基于可信时间戳技术,玩具创意宝实现了技术秘密的第三方实时电子存证,且具有法律效力。



玩具创意宝操作灵活、轻流程、低成本的天然优势,令其成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的不二选择。与专属客户端配合使用,可实现技术秘密文件的离线转码,生成密钥,让保护更安全;可视化的项目管理,随时记录每一次的技术秘密动态变化,追溯历史更新,一目了然。


一旦发生泄密侵权情况,企业有出证需求时,玩具创意宝将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之证明。让人头痛的举证难的问题,从此轻松化解,大大提升了胜诉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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