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梧州1岁男童被人贩子“抱走”,最终被判10年....

有些人,喜欢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无数人的痛苦中。


这种人真的让人无法忍受,今天小编说的这种人就是——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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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藤县埌南镇某村一村民因给一对陌生男女带路,结果中了“调虎离山”之圈套,家中年仅1岁的儿子被问路男女的同伙趁机拐走。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案的三男一女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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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经过   


2016年4月,被告人邓某昌得知广东省内某人愿意购买健康的小男孩来收养,遂产生偷盗婴幼儿来获利的歹意。


6月18日22时许,由岳某新驾驶摩托车搭乘蓝某兰去到傅某家,并以“付钱带路”的方式将傅某引离家中;随后由李某林负责通风报信和接应,邓某昌趁机进入傅某家中,将傅某宇从傅某的母亲手中盗走。


得手后,邓某昌与蓝某兰便于次日11时许带着傅某宇到广东省封开县,欲以3.8万元的价格将傅某宇出售给吴某长(另案处理),后因吴某长要求确认傅某宇身体健康情况后才愿意付款而未达成交易。


 2016年6月19日11时49分,,引起了许多梧州人的关注。





微博称,梧州市藤县埌南镇新勤村1名一岁男童,于6月18日夜里11点走失,希望网友可以提供线索。


最后,于2016年6月20日,凌晨3点左右,失踪男童已在广东省封开县江川镇被警方解救。



同时警方成功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被告人邓某昌、李某林、岳某新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并处罚金。


,被告人邓某昌、李某林、岳某新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邓某昌、李某林、岳某新主观上均具有出卖为目的,客观上也共同实施了偷盗幼儿的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合谋,并分工合作,积极实施,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案情,。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人贩子出来“搞事”,他们常对妇女孩子视为目标。


近日,在网上流传着这么一条新闻,山东广饶的牟翠翠15年前出走,至今没有音讯。近日,拍摄于贵州的一段残疾女子唱歌视频在网上流传,牟家人反复确认后,认定这就是牟翠翠。而走失前的翠翠是一个四肢健全的正常人,身高约165cm。




视频中失去四肢的女儿,左手手臂夹着话筒,小腿套在拖鞋里,跪地唱歌乞讨,每当有人向身旁塑料箱投钱,女儿就鞠躬致谢。看到这番场景,牟翠翠的母亲嚎啕大哭起来。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都应该明白,女子如今这番模样肯定是经历了一些不得人知的事情。


被拐的孩子,好运的话会被卖到一些人家当孩子,而不好运的则会被砍去四肢到街头卖艺替人贩子挣钱。


所以说,这些人贩子真的是毫无血性,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就会出现在身边犯罪,他们毁的不是一个人,而是将利益建立在了无数个家庭的痛苦上。


综合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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