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 藤县开设卡口抓拍交通违章,不遵守就罚款




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全县人民提供良好交通环境;,,发挥天网卡口作用,在平时正常执勤执法的情况下将增设开通天网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章。利用电子警察重点对货运、客运车辆未按规定装载货物(不盖篷布),运载物遗洒、飘散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对车辆未喷涂放大牌号、车身未粘贴反光标识、驾乘车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罚。



开始实施时间:2017年3月20日

数据采集位置:全县范围电子卡口


法律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六条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反光放大牌号,喷涂的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完整;营运载客汽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除出租汽车外的其他营运载客汽车还应当喷涂核载人数;载货汽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定载质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志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处罚明细表(部分)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电子警察处罚


以下是正确做法


最后小编希望藤县的有车一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

为自己也为别人



▍来源:藤县交警

▍编辑:阿强

▍商务合作微信:txwsh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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