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数据来源为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批发和零售直报企业。2015年统计分析报告采用企业有效样本共1181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914家,药品零售企业267家。
本报告中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取自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报告中涉及的对比数据均已剔除不可比因素。
制度执行中,山东省、云南省、陕西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综合报表未填报完整。
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数据来源为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批发和零售直报企业。2015年统计分析报告采用企业有效样本共1181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914家,药品零售企业267家。
本报告中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取自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报告中涉及的对比数据均已剔除不可比因素。
制度执行中,山东省、云南省、陕西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综合报表未填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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