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一条交通违法短信在本地市民的朋友圈里刷屏了。
这条热传的短信大致内容为:桂BC××××号牌的车辆,6月27日在柳南区因驾驶员驾驶过程右手放置在副驾驶座一女子大腿处,有损柳州市形象,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拟罚款100元,记0分,请当事人持车辆行驶证及本人驾驶证,到柳州市各县、区交警大队或车辆登记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因为“开车摸大腿”被罚?这条短信在微信朋友圈引起轩然大波。这是真的吗?
有网友说,摸个大腿也要被罚,现在交警管的真那么严了吗?也有网友说,这张罚单的照片内容很不严谨,应该是被人PS篡改的。
记者从广西交警部门了解到,6月27日,这条短信中图片显示的车辆在柳南区内并没有非现场违法记录,也不存在图片上所谓的“驾驶过程右手放置副驾驶座女子大腿处”这种违法行为。
另外,图片显示的咨询电话并不是柳州市柳南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记者试着拨打该号码,发现是空号。
据了解,柳州交警部门在得知此事后,也及时发布了辟谣信息↓↓↓
据了解,这条消息不仅在柳州,在广西其他地方、甚至外地也广为流传,还有各种不同的版本↓↓↓
▲河池:“摸大腿”被罚
▲柳州:“”被罚
▲柳州:互相“摸腿”被罚
▲杭州:经过路边女子未减速而致其裙摆飘起被罚
短信截图中的车辆牌号分属全国各地,且在不同的地区被改成不同的交警部门和不同的路段。
那么,这条短信最初源自哪里?广西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已经对此展开调查。
这条虚假短信中的内容、落款、电话号码均不属实,传播谣言违法,希望广大网友不传谣、不信谣。同时,警方将依法追究散布谣言者的责任。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做这类恶作剧,后果很严重↓↓↓
正确的短信提醒是这样的↓↓↓
交警提醒市民,这条消息的内容虽然不实,但是有一点应该引起市民注意:
因此,谣言中提到的“开车时摸大腿”等情形,仍然是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范畴,依照法规是——
可以进行处罚的!
可以进行处罚的!
可以进行处罚的!
亲们,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你身边的朋友呀!小心挨罚哦!
2011年7月29日下午2点56分,在绵阳市三台县境内的慕禹百花村路段,一辆挂川B牌照的银色日产越野车因为超速被电子眼抓拍。
抓拍的照片上,男性司机一手握方向盘,另一只手伸进了副驾驶座上一名女子的衣服里,照片上的车内司机乘客面貌以及车牌号码清晰可见。
边摸奶边超速,这位司机也因此被网友称为“摸奶哥”。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柳州交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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