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为讨孙子欢心,在夹浦路边“捡”了两串灯笼,然后被拘了…


为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每年春节期间长兴城区及各乡镇都会在主干道上悬挂灯笼。至元宵节后,再对灯笼进行拆卸回收,来年再次利用。然而在这期间,就有人为了一己私利,竟做出了偷盗灯笼的违法行为。这人偷得是灯笼,丢掉得却是社会公德。


3月4日,夹浦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对春节期间悬挂在路边的灯笼进行拆卸回收。上午工作人员将路灯杆上的灯笼拆卸后放置在绿化带上,下午安排车辆回收却发现本该放在绿化带的两串灯笼没了踪影,于是立即向夹浦派出所报了警。



  夹浦派出所接警后立刻展开调查,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当天上午10点45分,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经过事发路段时,下车将摆放在绿化带上的两串灯笼盗走,并往夹浦镇环沉村方向逃离。

 案发时监控截图 

办案民警分析后,将嫌疑对象的落脚点锁定在环城村,并前往环城村一带进行走访调查。走访过程中,民警在一处平房边发现了两串被盗的灯笼。后经向周边村民访问,得知该灯笼系一租客莫某某(57岁,山东人)上午带回并摆放于此。随后,民警经蹲点将莫某某抓获。


莫某某指认被盗物品


  经询问,莫某某交代当天上午其骑三轮摩托车带着4岁的孙子经过事发路段时,坐在三轮车后面的孙子看到路边的灯笼就吵着要当玩具玩,莫某某无奈之下,偷了两串后匆匆逃离

  目前,莫某某因盗窃被长兴警方行政拘留5 日。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编辑:雯雯酱 审核: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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