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翰科技终止“余波”:两保代因科创板IPO项目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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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翰科技两保代因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遭监管警示!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2020年5月29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安翰科技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傅承,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沈韬,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傅承、沈韬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翰科技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在对安翰科技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傅承、沈韬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之间的采购合作安排,导致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系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美年大健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1.00%、73.50%和76.27%。美年大健康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中卫安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卫安健)持有发行人3.6013%的股份。

经现场督导查明,10月,中卫安健与发行人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美年大健康承诺1月至6月向安翰科技采购15万颗胶囊胃镜产品,并开展不少于100家门店的合作。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披露上述中卫安健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美年大健康承诺采购等事项。审核过程中,上交所对发行人与美年大健康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双方签订合同的形式与主要内容及合同是否涉及特殊条款等进行了多轮问询。保荐代表人回复称,发行人与美年大健康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并未提及相关承诺采购、合作情况。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披露及相关问询回复中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二、未充分关注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异常

经现场督导查明,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中未能全面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吉朋松在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情况。督导组进场前,保荐代表人仅调取了上述实际控制人1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且该账户资金流水规模较小。资金流水明细显示,该实际控制人还存在另一银行账户。

经现场督导督促,保荐代表人对吉朋松的其他银行账户进行补充核查后发现,报告期内吉朋松与美年大健康某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其中,该高级管理人员曾于5月3日向吉朋松转账1,150万元,并备注“1%股权款”。保荐代表人遗漏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银行账户的核查,导致未能充分关注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第一大客户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金往来等异常情况。

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对发行人相关增资协议约定包含的重要采购、合作等内容予以充分关注,也未能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披露及问询回复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能充分关注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异常情况,其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重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实际控制人与重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况,系影响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傅承、沈韬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负责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多轮审核问询要求说明并核查的情况下,仍未充分关注增资过程中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美年大健康所作的采购承诺及合作安排,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遗漏对实际控制人重要银行账户流水情况的核查,未能充分关注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第一大客户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资金流水的异常,相关核查不到位。

上交所指出,傅承、沈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安翰科技已经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也已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不良影响,已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

了解到,11月25日,科创板申报企业安翰科技终止科创板ipo审核。

关于本次主动申请终止审核的原因,安翰科技发布相关说明表示,鉴于相关诉讼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诉讼周期较长,预计无法在审核时限内彻底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出于对知识产权一贯严谨的态度,本着对科创板审核规则的尊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安翰科技表示,“将待诉讼事项解决后,再行筹划上市事宜。”

安翰科技口中的“相关诉讼”指的是其与对手金山医疗、金山科技间的专利诉讼纠纷:5月20日,安翰科技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取得《民事起诉状》和原告证据材料,重庆金山医疗、重庆金山科技(集团)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8项诉讼。

该项诉讼审理期间,6月20日,安翰科技就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的8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于7月16日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于11月20日左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处理决定。

考虑到这个专利处理决定将对公司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具有重要影响,且预计在中止期间将收到处理决定,因此于10月25日,安翰科技主动向上交所申请并经相应程序终止审核。

安翰科技主营“慈控胶囊胃镜系统”机器人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业务。财务数据显示,至,安翰科技实现营收分别为3.73亿元、8.28亿元、9.17亿元;相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2862.42万元、-1033.78万元、6594.19万元。

安翰科技是科创板首批受理的9家企业之一, 其科创板ipo申请于3月22日受理,4月4获上交所问询。目前为止公司共经历了四轮问询。在第四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公司就金山医疗、金山科技诉安翰科技的专利侵权诉讼和安翰科技对其提起的反诉纠纷作出详细回答。安翰科技回复上交所称,公司认为,前述诉讼原告索赔的依据和理由并不充分,且有明显证据表明属于恶意诉讼。但无法排除专利诉讼一旦败诉致使公司被迫停止生产、销售产品可能对公司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假设极端情况下公司败诉,则按专利律师判断的800万元赔偿数额测算,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均为-680万元。

10月25日晚间,安翰科技发布关于该专利诉讼案的相关说明:公司于11月20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部8项涉案专利发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其中6项涉案专利的决定为“宣告专利全部无效”,有2项涉案专利的决定为“维持专利权有效”。针对这两项维持有效专利的诉讼将会继续进行,公司仍将应诉;同时,公司对重庆金山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也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