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兽用生物制品抽检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79批,合格178批,不合格1批(附件1),合格率99.4%。
(二)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抽检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共完成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3622批,合格3479批,不合格143批(附件2、附件3),合格率96.0%。
2016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二、重点监控企业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2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本期有2批含量低于50%);
(二)广西合浦鸿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本期有2批含量低于5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含量不合格,其中部分产品含量较低,个别产品含量甚至为0,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从重处罚规定
,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4),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
(二)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强化兽药GMP、,。
附件1 兽用生物制品不合格产品
附件2 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
附件3 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
附件4 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