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明有话说 | 对“车窗抛物” 阶梯式纠偏不易“粗糙”

       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市容管理局获悉,从3月15日起,柳州将对“车窗抛物”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提高至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通过调高处罚额度,进一步纠正一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


  不难看到,在大街上,行车的过程中,依旧有人喜欢将大街当成垃圾桶,随意的打开窗户,将车上垃圾随手抛下。以广西柳州为例:柳州自2015年7月实行有奖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以来,市民纷纷通过“随手拍”参与举报,但“车窗抛物”现象仍屡禁不止,仅今年1月份案件受理量就达5210起,2月份案件受理量也超过5000起。两个月,光被发现的就有上万起,这还不包括没有抓拍到的“车窗抛物”者。这些数据也充分说明,对于“车窗抛物”是到了必须严惩的时候了!

  “车窗抛物”是属于不文明行为,要彻底纠正这一行为,不能单靠教育,而是必须配上辅助的手段。这样才能真正改变一些人的陋习,柳州市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阶梯式处罚。也就是说,从3月15日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后,根据不同时段开出不同罚单,若6个月之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拒不接受处理,,。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火车软卧、高消费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从中可以看出,地方执法部门在纠正“车窗抛物”上是动了真格。

  “车窗抛物”阶梯式的处罚,笔者觉得此做法是非常严肃的。这些人,一旦在规定的时间里还认识不到错误,接受相应的处罚,也是咎由自取。但是,可能有一些人因为特殊情况,没有来得及及时去接受处理,是不是在有第三方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定的弹性?毕竟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错误,以后不再犯才是上策。治疗顽疾是需要猛药,但是,有时候单靠处罚还会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不如相关部门在发出通知的时候,尽量将工作做细,才能让受罚者心服口服,并深刻地认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不再明知故犯。

  任何一项为不文明开出的罚单,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是,如果在开出罚单的时候,能根据实际情况,更加量化细化,才能让文明更加深入人心,从而自觉与文明同行。

作者:宋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