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车这样上路很危险,交警拦下并扣车!

有那么一辆车,车上坐了一帮人,可是被交警拦下并扣了车,看看在这车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9月24日14时许,平南交警思旺中队民警巡逻到大鹏希望小学路段时,发现有一辆轻型货车在后车厢内坐有一大帮人,这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这段路颠簸,极易发生事故,一旦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难道他们不怕从车上被拋下来吗?

民警连忙把车辆拦停下来检查,原来这是柳梧高速施工队的驾驶员徐某用这辆车运送工人前往工地施工。民警细细数下人数,居然后车厢内坐了8个人!再检查下车辆的情况,驾驶员未携带行驶证、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于是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对驾驶员徐某未携带行驶证、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警提示:

国庆节临近,又到出行的高峰期,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拒绝交通违法,不要驾驶和乘坐手续不全车辆!

安全小知识

为什么货运车辆不能载人?

交警蜀黍告诉你:三轮汽车、拖拉机、货运车辆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车上没有固定座位,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坑洼路段、陡坡等路况行驶时容易发生侧翻。

普法小知识

法律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150元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未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超过三人的处15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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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原创  平南交警

编辑出品:甘霖

内容审核:陈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