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两名女子被我市警方遣送出境,千万不要容留这样的人,否则......

  近日,。

近期,,两名女子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证件,无法用普通话正常交流。经进一步核实,两人均为越南籍,且无办理入境、在华务工等手续,属于“三非”外国人。




2016年10月25日,,横跨三省,行程1100多公里,成功将两人押解至广西东兴移交边检部门遣送出境。


又到了小编科普时间,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三非”外国人的存在,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





非法入境:

  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入出境证件和签证(同我国订有免办签证协议国家的除外),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口岸入境,或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的行为。






非法居留:

  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停居留证件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应该办理居留证件但未依法办理;所持居留证件已过期失效;临时来华外国人的停留时间超过了签证上注明的准予停留期限。







非法就业:

  1.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网络配图)


警方提醒: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对聘用容留“三非”外国人的,按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处罚如下:


1.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遣送外国人的费用。


3.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你身边发现“三非”外国人,请立即拿起电话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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