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交警规范管理公交专用道 社会车辆占道行驶被处罚

“经常有社会车辆行驶在公交专用道内,快速公交都快不起来了。”自2013年12月30日柳州市快速公交线路开通以来,经常有社会车辆、电动自行车等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导致快速公交不快捷、市民出行受影响。2月26日开始,、社会车辆随意进入BRT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100元罚款的处罚.
     2月27日上午10点30分,柳州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查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在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与文兴路交叉路口, 一辆车牌号为桂B33***的货车行驶在了公交专用道上,被柳州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的民警逮了个正着,当问及驾驶人为何要走专用道时,他只说自己没注意,看到没车他就走了。 

一辆从文昌路右转进文兴路的车牌号为桂BZP***的银色别克小轿车,直行时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直到路口才准备右转。这辆车不仅占用了公交专用道,还在直行道上转弯,自然就被民警拦了下来。这名驾驶人说,自己知道社会车辆不能走公交专用道,走的时候没注意,不小心占用了道路。
     仅半个小时,就有近10辆社会车辆因随意占用BRT专用道或者随意进入BRT专用道被交警查获,这些车辆大部分都是想借用公交专用道变道右转,据城中交警大队的民警覃武钉介绍,车辆想变道右转需要在路面上画有虚线的路段变更车道进入右转道,而不能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
     除了民警在现场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外,柳州市交警支队还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抓拍。,仅26日晚上20点到21点一个小时内,就拍摄到20辆社会车辆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特勤大队2月26日20时至27日9时30分开展占用BRT专用车道整治,现场查处违法20起,电子拍摄违法行为23起,合计处罚43人次。据统计,在27日的整治中,仅一个半小时,柳州市交警支队开展占用BRT专用车道整治行动,在现场共查处违法20起,电子拍摄违法行为20起。

 

柳州交警提醒,请市民出行注意观察黄色虚线标出的公交专用道,文明交通,不占用专用道,保障公交优先。
     按照《柳州市公共汽车专用道通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机动车违规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违规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对行人违规进入公交专用道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人处5-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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