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制裁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第六条之规定,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即债务人)予以公开曝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22231984XXXX3512
地址:住广西鹿寨县寨沙镇杜康村寨管屯26号
欠款金额:150672元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01211968XXXX5110
地址:住广西鹿寨县第一初中附近
欠款金额: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