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类学】明清王朝治理南岭走廊瑶族的策略研究

 

明清王朝治理南岭走廊瑶族的策略研究*

——以湖南省江华县上伍堡平地瑶族为例


陈敬胜





【摘  要】江华县上伍堡平地瑶地处南岭走廊萌渚岭山脉湘粤桂三省区的交界处,系旧时“野蛮”之两粤与“文明”之中原的分界线。鉴于上伍堡平地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以及王朝自身实力的不足,明清王朝统治者在治理南岭走廊瑶族时,在策略上发生了改变,以“抚瑶”代替“剿瑶”,、经济、文化上施行舒缓政策。治理策略上的转变既维护了南岭边疆的秩序,又给平地瑶族自身的发展带来了空间。 

【关键词】南岭走廊;瑶族;社会治理 





南岭走廊萌渚岭之姑婆山脉的隘口,系旧时“文明”之岭北与“野蛮”之岭南的重要地理分界线,其谷地则是瑶族尤其是平地瑶的主要栖居地。湖南省江华县上伍堡平地瑶自元末以来就定居在姑婆山南麓。最早关注平地瑶族的官方史书是明朝万历年间的《江华县志》,里面有“三宿俱在上伍堡,乃平地瑶也”的记载。此后,明王朝的《九嶷山志》,清代康熙年间的《永州府志》对上伍堡平地瑶的生计与文化特色记载得更详细。“三宿俱在上伍堡,乃平地猺也。洪武初年猺老李东仂等共十七户约三百余名,本县申祥院道招抚下山附属大同乡分立三十六户,每年纳粮一百八十石免当差听调征剿,今生聚数千人把守梅子隘春头源里松草王等处贼岗出入”。[1]据此来看,明初,上伍堡平地瑶已归依王朝,以户为单位进行纳粮,但免差役,听从政府的调征,守御通往西粤的隘口。明初后,上伍堡瑶族一直与历代王朝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史书上,。


在民族史上,瑶族向来被历代王朝冠之以“不服王化”之名。明初以来,上伍堡瑶族为何却主动入籍,归依王朝,接受明清王朝的控制?明清王朝又采取来什么样的策略治理平地瑶,使得“非我族类”的瑶族入籍纳粮成为王朝子民?本文力图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参阅有关史籍,从社会组织、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一、设立千户长,加强社会控制


瑶族是个迁徙性民族,社会组织并不完善,其历史进程中出现了溪、峒 、油锅、瑶目等社会组织类型。黄钰先生认为,在桂北一带“瑶目由瑶长和村老推荐任免,任期一般3—5年。村老是各村寨中为人正直、办事公正、有能力,为群众拥戴的长老,是瑶族中的自然领袖,村老为一村之长,负责主持村寨的日常工作,调解村民纠纷,并代表村寨协助瑶长处理各种事物,为瑶长出谋划策。房老是同姓共房的族长,由房租亲属推举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主要负责处理房内纠纷、婚姻、财产继承等日常事物。”[2]


明初统治者鉴于自身实力的有限,对于上伍堡平地瑶族,在保持适当压力的同时,主要以怀柔为主。明以后的历代王朝大体上沿袭了明初的政策。在社会组织上的体现就是对瑶族传统的社会组织进行改革,使之纳入整个王朝的统治机构中。据《上伍堡三宿总户册底引》记载,三宿共有千长十七个,三头户分别是奉、唐、李三姓头人。在平地瑶民间记忆中明清时代的千长也叫“千户长”。把瑶族的首领称做带有军事性质的“千户长”,在瑶族社会组织中并不多见,这也是平地瑶二元身份的体现。一方面,在统治者看来,他们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蛮夷,另一方面,由于入籍和纳税又具有了某种“文明”属性。与上伍堡平地瑶同源,同属平地瑶支系的江永四大民瑶之一的扶灵瑶保留了一份民间文书《扶灵瑶统计》其对平地瑶族瑶长的产生过程和职责做了详细的记录,其文为: 


朔厥猺自明开创,原因两广毗连,强寇骚扰,上宪设立猺役籍,近隘防堵各猺,官给军械,以御强寇,把守隘口,获民耕种,民得安身。各猺俱立猺目管理地方,为国守土纳粮免差,时恤猺人辛勤守御,各猺常获功报,每属赏赐花红银两。后因猺目多人难专其责,于是设立千长一名以总其事,统管猺目,共勷厥理地方,排难解纷,奉公守法。国朝定鼎不易,其名康熙间,千长,练总、猺总,猺头、猺长,迭易名号,官贤良方正,才能廉明者举赉名报院,另加饬谕委任,诸事给匾奖赏,上下各官每以人员循礼相待,并无刻薄。世事变迁,官情匪薄由恐后日猺目难当一猺,两村分立五户,钱粮大而人多者一二姓为一户,钱粮少而人稀者四五姓为一户,各户一役三年,周而复始,不许推辞。


就上述文献看,千户长产生的原因是传统瑶目过多且失去威信力,各自为政,满足不了地方政要的要求。目的在于强化对平地瑶族的统治,将之纳入王朝管理范畴,因而只有那些“贤良方正”,“ 廉明者”才能按程序予以委任重用。笔者在田野调查过程中,根据地方文化精英的叙述,对千户长的职责进行了梳理,主要有:


1.按照田亩征收粮税。不交国家粮饷者,给以将其田拿出给他人耕种的处罚。

2.负责社会治安,依据习惯法处理民事、刑事案件。

(1)偷盗财物者被抓住后要加倍赔偿,如被打伤,除老人小孩残疾人外,一律不问罪;杀人者偿命或者出脚迹;

(2)放火烧山烧屋者,没收其家产,并赔偿损失;

(3)强奸妇女者,杀其家牛羊。通奸者,女方家人砸男方东西,男方登门赔礼道歉;

3.管理村庙祭祀。外籍人到本堡居住,须负担居住地祭祀庙宇的香火钱,本族人带田土迁往外地居住的必须负担原住地的祭祀寺庙钱。

4.保卫整个族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如遇外族人来犯,组织瑶民参与抵抗,违背者,治以通匪之罪名。


从上述四方面的职责来看,千户长基本上履行了地方性行政长官的职责,在纳税当差,维护社会秩序,执行瑶族习惯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千户长地位显赫,职责繁琐,但并非专职。在生产上,他们与其他瑶族成员一样以纳税户为单位参与生产,平等地参加各种文化实践;在管理上,平时以纳税户为单位进行封闭管理,各自为政,但涉及整个三宿利益时,就由各自的千户长或者三头户长牵头进行共同协商。这种集传统的“瑶老”制和“千户长”制于一体的社会组织符合平地瑶族的实际和王朝政府的需要, 有利于保持边疆大局的稳定。 


有清以来,千户长制逐步被废除,在平地瑶区设立“瑶外委”,其首领叫“瑶长”。清代的“瑶长”与明朝的“千户长”除了称呼不同,并无实质区别,都是集官方和民间使命于一体的瑶族领袖。清朝道光二十六年的《永明县志》载:“每瑶立长以总之,目以佐之,小争则长与目听汀,大事则讼于官。”[3]瑶长的设立与职责与“千户长”大体类似。在上伍堡平地瑶做调查时,地方精英会告诉你,过去他们的领导叫千户长,甚至会引家中保留的《上伍堡三宿总册底引》来佐证。


民国时期,,上伍堡平地瑶区也不例外。据平地瑶族老人介绍,那些保长、甲长基本上也是由千户长的后裔当任。在瑶区最具影响力的还是那些千户长的后代。在他们看来保长们只是履行民国政府的纳税、完粮、征兵职责。内部处理各自的土地纠纷,刑事案件,涉外关系以及婚约的标尺都是沿用千户长时期的“旧例”,即传统习惯法。这种“半官方半民间”性质的千户长制度架通了平地瑶族与地方统治阶级之间的桥梁,为王朝政府在上伍堡的实际统治与治理打下了基础。


二、允许垦荒,轻税薄役

在平地瑶的邻居民家人看来,平地瑶族区分于过山瑶族的主要尺度,是平地瑶居住在平地和谷底,拥有一定量耕地。从平地瑶民间史料来看,他们拥有土地的方式主要是垦荒。明中期以后,随着贫富差距的出现,土地买卖成为常态,购买土地也成了部分富裕瑶民获取土地的方式之一。瑶族在上伍堡定居之前的游耕生计模式决定了他们无法累积财富,因此,在定居之初,垦荒成了他们拥有土地的主要方式。据《上伍堡三宿总册底引》记载,明洪武初年(1368年),上伍堡平地瑶以宿为单位开始了有秩序的丈量土地,造册领田:


一宿奉富四具领石圳、栎头峒田,只税五亩----- 奉子俫名下另领田,一处井田,蕉栎洞,荒田、熟田均未踏勘丈量,内有二百五十坵,只税八十亩;二宿唐养仂名下共领田一千二百八十坵,只税七十八亩,其余免税;三宿李冬仂名下共领田五处土名平栎洞、泽水洞、火烧洞、白洞里、据木塘,只税二百四十九亩----


奉富四、奉子俫,唐养仂,李冬仂为上伍堡三宿首领,他们根据居住地的远近,,所垦荒之田地归各宿所有,各宿再根据人口的多少进行划分,原则是谁开垦归谁所有。


“不事赋役,谓之瑶人”,这对过山瑶来说是符合瑶族历史文化的。对平地瑶而言,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从《上伍堡三宿总册底引》记载来看,平地瑶在入籍归顺王朝之后,需缴纳一定的赋税,只不过,比较轻而已,如《上伍堡三宿总册底引》所记:二户名下共领田一千二百八十坵,只税七十八亩,其余免税;三户李东仂一千二百零二坵荒田未税。由此可见,明清王朝对上伍堡平地瑶进行纳税只有象征性作用,实际上执行的是轻税免役的经济政策。为什么明清历代王朝会在平地瑶区实行推行垦荒、轻税免役政策?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按照平地瑶民间保留的文献《上伍堡三宿总册底引》的解释是:


江华县,古冯乘地也。原有七乡三十四里,八百余户,遭狄都指挥使过杀人民,田地抛荒,银钱粮俱无。洪武二年设江华县,至二十八年有蒋子槽,俱奏江华县死绝五百余家,学田民米八百一拾七担九斗五升。连荒抛旧地————有民蒋复春,唐斗享、奉富四、唐养仂、李东仂等,俱奏江华县上伍堡每时行却,荒田未种。


据此记载,明初统治者允许平地瑶垦荒耕种的主要原因是元末狄都指挥使过杀人民,导致上伍堡一带大量田地抛荒,也致使国库空虚。进一步分析,除了跟上伍堡一带人烟稀少有关外,还与明王朝建国之初的国力尚弱紧密相连。以苗瑶族为主体的南岭走廊,、文化、经济中心,明王朝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大藤峡瑶乱之初,西粤地方官曾向明洪武帝请求出兵,朱元璋却以:“大抵驭蛮夷之道,惟当安近以来之,不可因恶以累善,非实有左验,不宜捕戮”,[4]之辞予以拒绝。由此可见,在南岭走廊广大瑶区采取温和的招抚政策,是明初王朝的不得已而为之。


此外,明清王朝对南岭走廊一带的上伍堡瑶族采取轻税薄役的治理策略,符合瑶族的传统文化心理,便于平地瑶接受。在漫长的瑶族发展史上,他们形成了一种游离于王朝之外的文化意识。正如瑶族文书《过山榜》所记“令耕山田源处、三锹以上之地,离田三尺,离水三寸,斛水不上,乃王瑶子孙耕管-----一依三千条罪律令,各入山居处,刀耕火种,山田坑处,并于蠲免国税夫役,各照律令”[5]在瑶族看来,坪坝上的广袤良田,属于“民家人”,而三锹之上的山场森林属于瑶人,各自互不相干,“瑶还瑶,朝还朝”。尽管平地瑶已经定居,归附朝廷,但他们与游走在王朝之外的“生瑶”仍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实行轻税薄役的政策符合瑶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便于瑶族愉快的接受。这种轻税的政策,收到的效果是显然的。据《上伍堡三宿总册底引》记录:


宣德二年(1427年)八月二十,奉富四、唐养仂、李东仂右领壹拾柒户等,奏告诛征按抚,设立上伍堡三条九隘拨徭把守,与民蒋复春,唐斗享合立户籍。


,促进了南岭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瑶汉民族在南岭走廊一带的融合互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持械守隘,戌守边疆


明清王朝在南岭走廊瑶区实行的是“系统治理”,在军事上的治理策略是允许平地瑶族拥有军事力量,持械守隘,戍守边疆。平地瑶成年男子农时为“民”战时为“兵”,所用之器械基本上靠自产。笔者在做田野时,红泥塘瑶寨的一位唐姓老人对我说:“听老辈人讲,过去,我们村有很多能人和匠人,打铁,造火铳,做木工的都有。我们使用的火铳都是自己造的。”。 


上伍堡平地瑶族居住在湘桂古驿道的交界处,南接西粤北控长沙,地理位置十分险要。据奉、唐、李等姓的族谱记载,平地瑶族定居上伍堡之前,沿着湘桂走廊之间的隘口频繁流动,广西的富川、钟山,湖南的江永等地都是平地瑶迁徙过程中的驿站。南岭走廊萌渚岭姑婆山一带,不仅分布着平地瑶,也有没入籍的苗族和过山瑶,即“生苗”和“生瑶”。王朝政府对这些化外之苗瑶,采取的治理方略是历代王朝的“羁縻”政策。当王朝政府势力不足以延伸到边缘之地的南岭走廊,或者这一带的“生苗”、“生瑶”没有公开对抗朝廷时,贸然武装干涉,成本太高也不划算。其明智的选择,就是让入籍的平地瑶持械守隘,戍守边疆,具体来说就是守“三条九隘”。按照民间的说法,是“上伍堡平地瑶族有三条九隘九源,各守各的隘,各守各的源”。由此看来,明清王朝政府让平地瑶族拥有军事力量的目的有二:一是自我防御,当受到外来力量侵略,主要是“强人”时,他们会奋勇自卫,捍卫本族群的利益。二是听从地方官员的调遣,对过山瑶以及周边苗族保持震慑力,以确保王朝的巩固、边疆的稳定。


持械守隘,戍守边疆,在一定程度上只起到了震慑作用。不管是在田野调查过程中还是在查阅平地瑶族的地方性文献时,笔者都没有听到或看到湘桂瑶族之间的纷争往事,相反,听到的只是平地瑶与西粤瑶族之间割不断理还乱的兄弟情怀。平地瑶族的守隘职责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遏制西粤瑶族的作用,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王朝政府赋予平地瑶族的守瑶功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平地瑶族与过山瑶族为伍。,平地瑶族都没有参与。隆庆年间,他们还率本地瑶民随官兵到锦田攻打流寇,解救了被围困的十八个寨子。


平地瑶族拥有了自己的武装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被主流民族完全认同。在地方官员以及民家人看来,平地瑶族仍旧“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蛮性”依然。至今为止,当地民家人,仍旧叫他们“瑶牯老”、“瑶牯仔”,刻板印象始终如一。,对平地瑶族都没有放心过,他们赋予平地瑶族某些权力的同时仍旧保持高度警戒。不管是明王朝还是清王朝都在平地瑶居住地设置军事机构,层层布防。往北5公里,是“涛圩巡检司”所在地,这里有上下两个军营。“涛圩巡检司”往东1公里是“三门寨”,这是一个明末村落,其视野开阔,地理位置重要,可攻可守。再往北5公里是另外一个军营,叫白芒营。再往北80公里,就是更大的军事机构——宁远卫。康熙九年(1670年),清政府在永州设立左中右三营,其中左营设江华,在涛圩设立把总,并征用瑶兵“以瑶制瑶”。。由此可见,王朝政府从来就没有放松对平地瑶的警惕。 


四、兴教化,推行学校教育


平地瑶族离开深山老林,定居平地,从游耕到农耕后,其文化并没有发生实际上的改变。为真正把平地瑶纳入到王朝统治之中,除了社会组织的延伸;土地的恩赐、轻税薄役;武装震慑外,就是进行文化教化,用儒家伦理价值规范平地瑶族的行为。体现之一就是设立学校,推行科举考试。整理《上伍堡三宿总册底引》之记载可知:


景泰六年(1455年),经三个千户长商量,每宿试办一村塾,每一村塾安排十五名学童入学。从十月初一开学,读到第二年春耕大忙止约为八个月。此村塾因在冬季办学又叫冬学。每个学生供给老师一百斤铜禾、油、盐一斤、米一斗。冬学办了十年,共培养四百二十个瑶族学生。为此,官府奖励了三宿头领白银十两五钱。 


随着学校教育的不断发展,上伍堡平地瑶的文化文明程度有了改善。康熙年间的《永州府志》称:“三代以前永处荒服,汉以后稍被声教,唐宋犹以处谪迁,岂非猺峒基错,叛服不常,文告阻隔乎?考其制驭之法,惟宋为详,而明加以抚绥,革面从风,猺人亦吾人矣。倘渐摩日深,并其名可不比存,要之德礼政刑兼施并举,世固无不可化之人也。忧乐同民者能无意乎?”康熙皇帝除了在平地瑶族地区推行教育外,还恩准平地瑶族学童参加科举考试。“康熙五十四年题准四十三年议准湖南各府州县熟苗童生许同民籍应试,其取进名数即入该县额”。 [6]


上伍堡三宿书院的设立更是把上伍堡平地瑶族的学校教育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据现存的四方碑记载,三宿书院兴建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由旦久宿旦久村的奉有纬向永州府的庞知府请命兴办。兴办过程中,由于司事者“耗蚀经费”,加上庞知府调离而停建。后在三头户长的努力下,再次得到永州知府继任者的支持,遂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建成。据平地瑶老人回忆,书院呈四合院形,有自修室、师长室、授课室、寝室等十二间房,瑶民捐给书院学田八十三亩。书院将其租给瑶民耕种,年收谷一百二十石,设人专管,供学童读书应试之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儒家经典《四书》、《五经》,成绩优异者参加县邑秀才的考试。 


教育的推行,尽管没有根本改变平地瑶族被歧视的尴尬地位,但也引起了王朝政府的重视,为平地瑶族培养了一批地方精英。据牛路村李姓族谱记载,该村清代有廪生、庠生一十九人,其中大部分是三宿书院的学生。康熙年间的《永州府志》记载,“平地瑶则多读书,能文之士,近年应童试者百余员, 考列多高等。雍正壬子、乾隆丙午两科,先后中乡试额,实自来楚省瑶籍所未有”。[7]由此,可以得知,明清王朝在平地瑶族区推行文化教育是成功的。


上伍堡平地瑶居于萌渚岭山脉的隘口处,是“文明”之中原与“野蛮”之两粤的地理分界线,相对于中原来说,他们是“边缘”,就两粤而言他们又成了“中心”。鉴于上伍堡平地瑶这种双重身份,以及地理、文化上的重要性,明清以来,历代王朝统治者便以“抚瑶”代替了“剿瑶”。策略上的转变不仅维护了南岭边疆的秩序,也给平地瑶族自身的发展带来了空间。平地瑶族在守御两粤瑶族的同时,通过不断地与中原文化对接,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族群文化。


文章来源:《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20辑。

人类学之滇

 主编:何明    编辑:覃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