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一男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没想到惹来这样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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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额贷款公司借钱4万元,家住博白的林先生在还款4个月后,偶然发现还款方式“有异常”。2月14日,林先生打来求助电话:“借了4万元本金,合同上却写着5万多元,我觉得该公司的还款计算方式不合理。”是吃了亏还是另有隐情?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遭遇:合同上的本金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符


▲林先生收到了小额贷款公司4万元出借款流水账。


林先生称,玉林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于去年找到他,并向其介绍了一款借贷产品,月利率低至1.89%。


林先生于2016年9月12日在该公司借贷了4万元,并约定分24期,每月还款2000多元,每月的12日为月还款时间。不久后,林先生从该公司收到了4万元的出借款,并按照约定按时将应还款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今年2月13日,刚过还款时间一天,林先生就收到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催款通知,其家人也接到要求协助催款电话。因为这次催款事件,林先生特地向业务员了解了一下自己的还款方式,却发现其中有“不解”之处:“贷款公司将‘咨询费’加入到借贷的本金内,合同上的本金变成了5万元,实际只收到4万元。”


走访:借款手续不齐全,双方有各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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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向公司一方索要借款合同,对方称已经寄往总部,只能提供扫描件。记者从对方提供的一份名为“借款协议”中看到,该协议扫描件并没有盖章,只有林先生单方的签字画押,而协议的“公司名称”一栏也处空白,借款月利率并未出现在协议中,而借款本金数额为“50700元”而非“40000元”。协议中约定:“甲方(林先生)委托乙方将出借本金中相应资金先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咨询费后,余额支付至甲方专用账户。”此约定正好印证了林先生所称“将咨询费纳入本金”一说。


而对于贷款公司的月还款数额计算方式,林先生同样认为此种算法不合理,从第二个月起,当月需要还的本金应该先减去上个月已还的本金,本金应该越来越少才对,而不是每个月都按照本金40000元来计算。


目前,因为与该公司产生纠纷,林先生在没有按时交付还款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将面临向公司交付数额不等的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


银行:市面还款方式多样,应选择适合自己还贷能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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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还款方式属于费用重复计算的偿还方式,会大大加重贷款压力。


“低利率,无抵押,手续便捷”,林先生说,当初他就是听了业务员这样的宣传,以为自己捡了便宜,结果惹来麻烦。目前,林先生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提醒: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贷产品,应该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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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认为,合同履行了4个月之久,公司依旧没有在合同上盖章,也没有为他提供借款合同,证明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与权利尚未合法化,故该合同应该属于无效。


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海玲对此给出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并认为,虽然林先生所看到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但实际上双方已达成借贷合同的事实,实际交付借款,所以该贷款合同是有效的。


潘海玲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提醒读者:在贷款时,首先要认真详细地看清贷款合同各条款,了解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和约定的一致,是否有其他不合理不明白的项目在合同中。如果遇到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贷产品,应该提高警惕,贪便宜之心切不可有,很多“陷阱”都是为贪小便宜之人准备的。


来源:玉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