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搞腐败 兴宾区5人挨处分



兴宾区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1. 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新步村委副主任黄恒腾失职的问题。


2013年,黄恒腾在协助寺山镇政府开展低保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其亲属潘某某和黄某不再符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取消潘某某和黄某的低保资格,致使潘某某和黄某违规获得低保补助资金共计13347元。2016年6月,黄恒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2.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北五村委副主任韦振贵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2010年12月,韦振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已故父亲名字列入其胞兄韦某某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名单中套取低保补助资金,致使韦某某违规获得低保补助资金共计6507元。2016年6月,韦振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3. 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河西社区原副主任蒙霜翠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2013年初,蒙霜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自己的爷爷蒙某某不符合申请城镇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爷爷办理低保申请,套取低保补助资金,致蒙某某违规获得低保补助资金共计1756元。2016年6月,蒙霜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4. 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东瓜村民委妇女主任黄凤珍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


2012年,黄凤珍在协助寺山乡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危改户黄某某好处费3000元。2016年6月,黄凤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5.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平田村党总支部书记韦修邓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


2010年至2012年期间,韦修邓在协助南泗乡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6户危改户索要好处费共计13000元,韦修邓获利其中的4000元。2015年12月,。2016年7月,韦修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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