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及次生犯罪十大案例

 依法严惩犯罪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最高法院公布及次生犯罪十大案例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助理审判员李静然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新闻通气会。

制造等源头性犯罪多发高发

  据介绍,当前,我国滥用问题较为严重。据国家禁毒办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犯罪多发、高发,人民法院审结的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在犯罪中,、制造属源头性犯罪,危害非常突出。在此次公布的唐小平、贩卖、运输案和洪海沿制造案中,和制造的数量特别巨大,。据了解,案件多发,主要是因为我国毗邻“金三角”“金新月”等毒源地,面临着境外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压力。“金三角”地区一直是我国境内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主要来源地。云南、广西是“金三角”经边境向内地贩运的主要通道。

  另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制造甲基苯丙胺、等合成的犯罪呈愈演愈烈之势。制造合成案件多发,一方面是受庞大的消费需求的刺激和高额利润的诱惑,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大国,一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

  马岩介绍说,对、制造犯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并注重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制造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零包贩卖虽少必惩打击互联网犯罪将重取证

  在此次公布的林坤武贩卖案中,被告人林坤武每次贩卖数量只有0.1克,属于零包贩卖,但因其系累犯和再犯,。

  零包贩毒是贩运链条的最后一环,据介绍,近年来,零包贩毒案件增长迅速,此类案件中的贩毒人员往往是多次、向多人贩卖,以贩养吸、贩吸并举,社会危害性很大。

  在回答记者关于对零包贩卖为何从严惩处的问题时,马岩表示,由于零包贩毒属于末端犯罪,在贩卖案件和全部犯罪案件中均占有较高比例,严厉惩治此类犯罪,对有效遏制问题蔓延和犯罪增长均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公布的孙静贩卖案是一起利用互联网贩卖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孙静创建百度贴吧、QQ群用于联系买家,由于涉毒网络群组人数众多,短短数月发送涉毒快递200余件,贩卖对象覆盖20余个省份,。

  李静然介绍说,网络涉毒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贩卖、买卖制毒物品、传播制毒技术及组织他人吸毒等形式,针对网络涉毒犯罪侦查取证难度大、证据审查专业性强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最高人民、,对网络涉毒犯罪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作出规范,进一步促进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不设定罪门槛依法严惩次生犯罪

  在今天公布的高锋容留他人吸毒案中,作为娱乐场所管理者的被告人高锋在明知有客人要在该会所内吸毒的情况下,仍然将两个房间提供给客人娱乐消费,。

  李静然介绍说,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增长较快,为准确、有力地惩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制定的犯罪司法解释中,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的,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等,均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凡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在人数、次数上不设定任何入罪条件,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起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据了解,当前,因吸毒导致的暴力攻击、自杀自残、肇事肇祸等极端案件屡有发生。马岩介绍说,对于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而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犯罪,以及因吸毒后行为失控而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并加大了对吸毒人员实施的犯罪的惩治力度,对吸毒人员运输行为的定性、吸毒人员贩毒数量的认定等问题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