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谈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鼓励竞争但要后果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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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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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认为,应当鼓励多渠道研发、相互竞争的机制,同时要后果可控,不能放任不管。

11月18日,周小川在“第9届财新峰会:全球共探路”上发表主题演讲时做出如上表述。

周小川指出,央行三四年前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fintech),央行可以组织这方面的研究,但没法保证自己的研究方案是最优的,确定技术选择是有风险的,因此要建立多渠道研发、相互竞争的体制,不预先做过多设定。

“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是多种方案并行、在竞争中发展前行的,这就给央行和监管部门提出挑战,未来是不很确定的。”周小川指出。

同时,由于技术的投入使用还要有个过程,不管成功还是失败,都要保证后果还是可控的,“不能放任不管,万一试验方案出现巨大的漏洞或失败,会造成社会经济的损害或不稳定。”周小川强调。

此外他指出,还需要认识到,有些业务属于金融基础设施,有一定公共性,对稳定性、安全性要求比较高,如果出现问题,影响严重;因此,过去印制钞票和清算系统,明显属于金融基础设施,如果将来要搞社会信用系统、如果能搞成,也属于社会基础设施。

既然金融基础设施有公共性,是否一定要由公共机构承担?“倒是也不一定”,周小川指出,私人部门有时候也可以做基础设施,经过考核具有公共精神的私人机构也可以以不同方式参与金融基础设施,但是要在政府指导和监督之下从事,也可以采取ppp(公私合作)模式;但是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必须有公共精神,准备为公共服务,而不是准备用搞基础设施的特权过多为自己谋利益,不会出现诸如像有些公司的数据就在市场上“倒卖”,这是缺乏公共精神的。

除了稳定性、安全性、保护因素,周小川还指出,需要认识到,作为支付体系和数字货币体系应该考虑对货币政策传导性的影响,这也是对金融稳定的考虑;如果不考虑和货币政策的配合关系、不考虑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支持度,也是危险的。因为如果货币政策缺少传导机制,宏观经济会失调,做金融基础设施也是不太够格的。

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技术开发方面需要有一定公共性觉悟,还因为必须考虑到当今世界共同要求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周小川指出,因为可能被用到好的地方,也可能被用到不好的方面;例如有一批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的出现,还没有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结果被“暗网”中的人士广泛利用,用于逃税、洗钱、人口贩卖、假凭证贩卖等,所以必须小心、要有所把控。

周小川指出,对于技术发展,有部分技术是台阶式发展,但另一种发展是飞跃式发展、颠覆式发展,有可能根本改变传统业务的模式,因此需要判断哪些是台阶式的发展、哪些是颠覆式的发展。

技术发展过程中,由于供给侧和需求侧看法不一样,也会出现扭曲和风险。周小川指出,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把一些新产品新技术当成投机赚钱的主要工具,特别早就推到市场买卖,而且认为市场交易在金钱上会大有收获,会产生扭曲,甚至产生一些损坏;第二,有一些技术应用没有把金融服务能力发挥出来,而是过度考虑能像银行一样吸收公众储蓄,比如有的获得支付牌照的机构,对支付降低效率不感兴趣,而是对收预付款感兴趣,这样的扭曲有时候会出问题;第三种是,it行业会出现赢者通吃的现象,这也是一个问题,我们希望竞争性发展,使得最好的技术能凸显出来。

正是由于发展过程中技术开发商、商业性技术机构可能会出现扭曲行为,周小川在回答财新传媒社长胡舒立的提问时强调,监管是必要的,对社会不利和不稳定的现象,对可能过度偏重短期投机的这些现象,是需要监管的。

“但监管必须是动态演进的,同时监管也必须更加依赖科技,”周小川指出,这个过程中,监管既要防止过分压制新兴科技,又不能手放得太松,如果等出了负面后果再管,代价较高,“要真正做到最佳的平衡也是不容易的。”

此外他认为,监管需要知识结构和人才的更新;还需要从体制设置上考虑,是否需要竞争机制和多方案,对于既有实验性又有推广可能的金融服务技术,如何设计并把控,以后果可控的方式让它发展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