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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你听过最动人的一句情话是什么?
hi,你好!别担心,这可不是一封情书。
这只是一张记名提单而已,
但你可以用来提取我的余生。
我在春天的阳光下,寻找着幸福的蛛丝马迹。
于是,我看见你对我回眸一笑,
这便是上帝尚在人间的证据。
天哪,遇见你之后,我就恨不得拿根绳子绑住你,
你可不要指望有一天,
我会丢下你或忽视你,
因为那缺乏期待性可能。
当然,你有权保持沉默,
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被我当成呈堂证供,
在我脑海里反复琢磨。
你知道吗?
在没有你的日子里,
无尽的自由
。
姑娘,天知道你的笑容是什么?
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或者什么都不是?
但我的笑容确是真实意思表示,表示我想邀请你签订一个无名合同,
合同内容是:我永远陪着你。
我可不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当然,如果那个人是你。
那就属于不可抗力了。
我一直觉得上帝不公平,因为好像只有我在付出,
后来,
我明白了,
原来,你就是我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我爱你,好像不太合理。因为我的爱,似乎没有一个正当的动机,也没有考虑其他因素,甚至不符合常规规律,可这不就是爱原本的样子嘛?(合理性原则)
我严重地警告你,
由于你的出现,
让我平静的生活起了波澜,
我必须行使我的紧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