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3月31日!海南非基药采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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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非基药采购在即,最后时限为3月31日,而且也要实行医药两票制。3月15日,海南卫计委发布了2017海南非基药采购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文字形式反馈至药政处。以下是文件中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


  全省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县)为单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带量采购。


  【采购周期】不少于1年


  【采购目录】


  1、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交易金额在50万元(按通用名统计,以下同)以上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细化至含量规格,不细化至厂家。


  2、低价药清单中不符合日均费用标准且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药品。


  【目录说明】


  1、国家及本省常用低价药、国家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普通大输液、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凝血因子采取直接挂网采购方式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采购。不执行日均治疗费用标准的药品不视为低价药。


  2、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的药品及胰岛素采取限价直接挂网采购方式。


  3、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申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须使用其申报的品种。


  4、新标执行后,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但未挂网的药品,由医疗机构以文字形式报批备案采购,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须向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申请限价挂网,由医疗机构执行网上采购。


  5、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6、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和通过国家谈判的专利药品、跨省际谈判的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和谈判价格直接挂网采购,不再议价。


  7、招标采购目录详见《2017年度海南药品招标采购目录》(目录另行公布)。


  【采购方法】


  1、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双信封”制度,最终按照商务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企业。


  2、对竞价分组无限价的药品采用价格谈判方式。


  【质量层次】


  方案按剂型划为37个组别,按质量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组:(1)保护期内化合物专利药品;(2)监测期内1.1类新药。


  第二组:(1)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保护期内组合物专利药品;(2)监测期内除1.1类以外的1类新药;(3)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4)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的药品。


  第三组:(1)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获欧盟、美国、日本、PIC/S成员国注册或GMP认证的国产和进口药品。


  第四组:其它药品。


  药品质量类型由企业自行申报,每一药品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质量类型,如企业申报的药品质量类型经审核不符合该类型,一律归为第四质量类型。


  【限价原则】


  根据广西、贵州、云南、江西、湖北、陕西最新招标中标均价和海南2016年1月至今有交易记录同产品网上中标价均值作为限价。


  没有六省平均价的,以海南2016年1月至今有交易记录网上中标价为限价。


  同标的无限价的投标产品以该标的其它有限价的投标产品均价作为限价。通过以上方式都无法制定限价的投标产品,进行价格谈判。


  【技术标评审】


  药品按照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


  (1)同一标的产品无限价的,由专家与投标人直接进行价格谈判。


  (2)同一标的产品数量1-4个,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


  (3)同一标的产品数量5-7个的,经济技术标得分排名前4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8个以上(含本数)的,经济技术标得分排名前50%(四舍五入)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临界线上得分相同的,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最新行业排名在前者进入商务标评审;若无行业排名者,则企业销售金额高者进入商务标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


  【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投标报价,同厂家同通用名的药品之间,不得出现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如有倒挂将作调平处理。除此之外的药品倒挂申诉不予受理。


  2、进入商务标评审环节的药品,若报价相同,则根据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根据投标企业销售金额进行排名。每组中标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


  【药品采购】


  1、一品两规三剂型。


  2、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医疗卫生机构应在60天内完成未中标产品的清库工作。中标企业必须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自行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工作。


  【药品配送】


  1、中标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一个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一个市(县)只能委托一家配送公司,在全省委托配送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


  接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直接将药品配送到各级医院。


  新标执行后,3个月内中标生产企业既不自行配送,又不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的,将予以废标撤网。


  3、配送的修改。中标企业选择配送后需修改配送企业的,由中标企业、原配送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自行操作确认。


  各市县所有医疗机构未发送过订单的中标药品更改配送企业时,需中标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双方操作确认;


  医疗机构发送过订单的中标药品更改配送企业时,需中标企业、原配送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三方操作确认。


  4、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具体办法按照《海南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另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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