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哥微信诈骗1.2万元,获刑1年四个月,罚金2万元

     中青在线讯(张强 覃立达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男子利用微信诈骗钱财的案件。被告人郑某华犯诈骗罪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被告人郑某华伙同郑某明(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微信骗取他人财物。两人商定由郑某明负责实施诈骗,郑某华负责领钱。2016年1月6日5时许,郑某明假冒被害人段某妹妹的微信号给段某发去微信信息,称朋友急需用钱,要求段某将3万元汇入指定的工商银行账号。当日15时许,段某将1.2万元汇入上述帐户中。
  当天16时许,被告人郑某华按照郑某明的指示持银行卡到宾阳县大桥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处领钱,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被告人郑某华手中扣押了已经领出的账款11900元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
  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诈骗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青年报,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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