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这位准妈妈签约月子中心未入住,6000元定金该如何处理?

张女士是一个准妈妈,预产期为今年11月19日。9月7日,张女士与京山市某月子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婴儿出生后到月子中心进行28天的护理服务,服务套餐总费用12000元,先行支付定金6000元。产期临近,张女士却一直在外地,检查发现患有妊娠高血压,医生不建议返回京山生育,为退还全部定金,张女士多次与月子中心交涉,但一直未解决。

11月17日,京山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并介入调解。月子中心认为定金条款写入合同,张女士因自身原因违约在先,定金可不予退还,但本着顾客至上原则多次与张女士协商,退款5000元已是最大让步。该局工作人员查看了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指出服务套餐金额为12000元,却要约定6000元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张女士患病虽然不属不可抗力,但显然也超出自己的预料,出于健康考虑要求解约情有可原,并非故意为之。据此,工作人员再次与当事双方沟通,月子中心也意识到签约存在的瑕疵,决定主动放弃定金条款,全额退还张女士6000元定金。

京山市场监管局提醒:月子中心提供科学的膳食,专业的宝宝护理,进行产后心理调节,促进产后身体恢复,成为目前不少高收入家庭的新选择。目前市场上月子中心良莠不齐,存在一定的风险,一定要查看营业执照、相关资质,了解服务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郭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