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文件相继发布,医保史上规模最大谈判收官

Dunlee球管12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将97个医保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新版医保目录及时落地。

“谈判药品落地直接关系到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必须统筹推进,形成实施合力。”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说。


2020年1月1日起,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公布谈判药品准入结果。


仅仅20天后,也就是12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将97个医保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新版医保目录及时落地。




12月19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平台上专项发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专门将97个谈判成功药品的编码单独梳理出来,从数据信息层面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



随着上述落地文件相继发布,下一步,各地将紧锣密鼓地推进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确保到2020年1月1日全国患者能够用上谈判药。



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谈判


现行生效的医保药品目录是2017年版。这份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2588个药品(含2017年、2018年两次谈判准入药品)。


经过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后,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最终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版目录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药品64个。


本次谈判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熊先军介绍说,此次谈判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确立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医保局统筹管理城乡医保的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与相关企业进行谈判并达成了协议。


为了确保本次谈判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医保局还专门成立了医保药品谈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之一、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刘宏亮坦言,在谈判过程中,既要考虑群众期待和基金承受能力,又要考虑药品企业生存利益和研发成本,每一分钱都是争取的焦点。


刘宏亮说,谈判时,工作组会根据每一个药品的具体情况,从药物应用、待遇给付、个案对比等诸多因素制定个性化的谈判策略;谈判后他们还会进行情况小结,提升谈判能力。在150个谈判药品中,119个新增药品有70个谈判成功,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从重点领域看,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了预期目标。



“贵族药”开出平民价


专家认为,此次谈判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经过本次调整,重点领域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达到新的高度。


据介绍,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据专家测算,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总体上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谈判,有三种丙肝药进入了医保谈判目录,平均降幅85%。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感染病临床研究中心主任王福生看来,国家把治疗丙肝的药物纳入医保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此前慢性丙型肝炎治疗药物疗效有限、副作用大,而新型药物的疗程较短、安全性较好、患者耐受性好,并且治愈率接近100%。


王福生说,“此次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拿到了全球少见的低价格,解决了原来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同时国家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费用,从根本上解决病人承担不起医疗费用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谈判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


通过本次医保药品谈判,不仅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升患者临床用药可及性和获得感,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多部门发文形成合力,确保谈判药品按时落地


12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将97个医保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新版医保目录及时落地。


通知要求,“挂网”后,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谈判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此次新医保目录落地在医保支付方式上做出不少优化。比如,通知提出,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