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互抢玩具,男家长抱摔女童母亲…你以为自己柔道冠军了?

7月2日,江苏镇江某游乐场两名女童因争抢玩具互相推搡,这时,一名女童的父亲走过去,抓住另一名女童的后背衣服扔向一旁。


随后,双方家长大打出手,女童母亲被对方男家长抱摔在地。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监控视频↓↓↓


摘选自: 辽沈晚报;编辑:丛林;又见熊家长!男家长抱摔女童母亲…你们可让自己的孩子省省心吧!

斑马线不让行,违规变道加塞100块钱3分

7月6日8时40分许,南马路大队交警在海光寺路口西侧卫津路沿线,查处了一辆违法变更车道的小客车。通过查看已传输到执勤交警手持的“警务通”设备中的视频证据,驾驶人看到了自己在临近路口200余米处压越白实线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周围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高清视频录像,对交警开出的罚单表示心服口服。


原来

近期交管部门在海光寺等多个地点,新启用了“高清视频采集图像数据处理应用系统”,利用高清视频监控记录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证据。视频巡查交警发现车辆违法行为后立即通知现场交警拦截、查处违法车辆。

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设置在制高点,一般能清晰记录两个路口间整段道路沿线的车辆违法情况,利用这一技术,解决了此前交警对路段中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难的问题。上述被查处的驾驶人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被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处罚。该设备启用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降低了违法率。




近期,交管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且已在市区开启6处电子警察摄录此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将陆续增加电子警察摄录点位,电子警察与执勤交警现场查处同步纠违的方式,明显加大了此类违法的治理力度。


全市已启用6处电子警察

目前,已在市区启用了首批6处摄录“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



其中:

和平区2处、南开区1处、河西区1处、河北区1处、河东区1处:

具体分别设置在:

张自忠路津门公寓门前人行横道处、

张自忠路儿童图书馆门前人行横道处、

北马路与城厢东路交口以西120米人行横道处、

友谊北路与桃园村大街交口人行横道处、

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

海河东路海津大桥西侧450米处滨河新苑后门人行横道处。



这些路段的共同特点是车流量较大,且行人过街需求量大


那么,电子警察究竟如何记录机动车是否礼让行人呢?



一组(3张)位于河北区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的电子警察摄录的照片中清晰显示,6月29日中午时间,一位女士正带着女儿站在斑马线处,她们准备横穿走过路口时却戛然而止,因为此刻其所站位置相邻车道垂直方向驶来的小客车并未减速让行,当小客车驶过斑马线后,两名行人才通过。因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上述这组照片中的小客车已被电子警察摄录。


目前电子警察摄录的“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3张照片体现:

第一张照片记录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斑马线),与之垂直相邻车道的机动车在所行车道临近或越过停止线;

第二张照片记录在行人发生位移的情况下,行经人行横道的机动车并没有停车让行,而是在行人面前继续前行;

第三张照片记录下机动车已驶过,而行人仍停留在人行横道上的画面。

与此同时,电子警察系统还会自动生成一段视频,并同样上传到交管系统中,以辅助交警对违法行为进行筛查。“通过这样一段小视频,可以显示出当时车辆和行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车辆故障、突发紧急情况等,保证摄录违法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像上述照片记录的情景下,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未让行人先行的违法车辆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上述情况,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等行人通过后再行驶,这样就能避免违法而被电子警察抓拍。

除了上述电子警察所在的路口或路段以外,目前在全市范围内也在不断加强对“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力度,也就是说,在电子警察摄录的同时,交警也对违法车辆进行现场查处。



人与车, 有无灯控都应守法出行



无论路口有无交通信号灯,车辆和行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通行。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与此同时,行人也应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可以沿人行横道过街,而红灯亮时则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是,目前本市已有部分路口安装了右转信号灯,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右转信号灯绿灯时车辆才可以右转。





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无论驾车还是步行,

无论路口或路段有无信号灯控制,

均应按照相应规则守法出行,

确保安全。


转载自:天津交警;来源: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和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原标题:刚说完还乱“加塞”?早被拍下来了!100元,3分。&“电子警察怎么认定我没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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