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两车接连撞路人致死后相继逃逸,结果…


导读

11月13日晚,省道216线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村路口路段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逃离现场,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就被警方依法刑拘。


民警在讯问笔录


民警在押送两名犯罪嫌疑人前往看守所


当晚永安镇彭某保驾驶重型货车沿216省道由龙潭往博白方向行驶,行驶至东平镇火甲村路口路段时,将路面行人胡某国撞倒,紧接着,胡某国又被周某驾驶的小轿车碾压而过,造成胡某国当场死亡。



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彭某保、周某均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事发时无人见,警察找不到,趁着黑夜驾车逃离了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快速赶赴现场,通过侦查手段于当晚将两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彭某在指认现场


彭某保、,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保、周某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进一步侦查取证中。等待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彭某在指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去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现场应当怎么办?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上,并且迅速报警,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


3、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处罚:,并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致人重伤或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审核:张小玫;整理:刘丹萍;供稿:朱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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