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对土地确权新政策大力推行,越来越多的农民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经营使用权限更加明确,土地流转速度逐渐加快。土地“小块并大块”的发展趋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涌现出一大批专业种植大户、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并给予这些经营主体更多资金补助。
农财君经过梳理,筛选出以下要点:
什么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谁可以享受专项扶持金?
《办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才可享受转型扶持资金。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性质的企业﹑种养大户等。这些组织或企业应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具有相对较大规模经营、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
此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申请资金扶持: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组织章程(种养大户除外);
2.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
3.具备管理能力,确保项目形成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4.属于家庭农场的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125号)的基本建设标准。
扶持金以何种形式发放?
《办法》指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具体包括以下9个方面:
1.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的支出;
2.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化服务支出;
3.农业标准化生产支出;
4.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支出;
5.开展贮运、包装、保鲜、冷藏、加工等经营、延伸产业链条等支出;
6.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费用支出;
7.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支出;
8.对新型经营主体领头人、财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的培训支出;
9.改善新型经营主体服务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提升能力建设的支出。
《办法》也规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建设、购置车辆(购置农产品冷藏车辆除外)﹑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福利﹑技术或营销人员的咨询费等无关支出。
关于广西各市县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金如何申请、发放补助,请留意各地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农财君也会持续关注。
文 | 南方农村报记者乌天宇
本期编辑|叶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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