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市场退出机制了!

为进一步深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以广西为试点地区,开展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加强对保险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的引导,提升基层保险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
《指引》从退出方式选择、监测预警机制和后续处置工作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进行指导。
退出路径分为
主动退出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动退出市场的,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广西保监局提出申请,且申请撤销理由充分,善后事宜处理妥当
劝导退出
劝导退出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服务能力严重欠缺、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或严重扰乱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时,,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建议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建议撤销该机构。
强制退出
监测及预警
机构评估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日常监测和专项排查获取的信息对分支机构进行评估,将分支机构分为正常类机构、关注类机构和不良类机构
定期报告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分别于每年的7月31日和1月31日前向广西保监局提交分支机构运营状况报告。分支机构运营状况报告应反映辖区分支机构的基本经营情况和分类结果。对不良类分支机构应说明具体情况,并附整改方案或撤销计划。
重点监测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不良类机构应当实施重点监测,分析主客观原因,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决定予以保留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给予人、财、物等政策扶持,改善经营条件,加强风险管控,促使其规范管理,提高经营能力;
(二)决定予以撤销的,应在制定善后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分支机构撤销手续。
市场退出后续处理
注销公司 媒体公告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在指定报纸或认可的媒体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应至少包括退出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未满期保险责任承继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人电话及省级分公司投诉电话等。
做好客户服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妥善做好市场退出机构的客户服务工作,并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事宜进行充分告知,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退出机构存量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咨询,受理保全、理赔、交付续期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

中国保险报/孙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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