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谷律所法律系列讲座(0481) 企业或个人雇主拒不支付工资,是否会遭受刑事处罚?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12日,被告人梁承接了广东省佛山市某有限公司办公楼及仓库建设部分工程,之后雇请多名工人入场施工。期间,梁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工资上涨导致工程亏损为由,拖欠22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331706元。2013年1月28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梁某支付,拒不支付并逃匿,2015年4月11日在广西北海火车站被抓获。
  2016年4月7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律师解析
    2011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梁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工资上涨导致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并且,在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通知后,以逃匿方式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梁某的情况明显属于有支付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因此,梁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即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支付后仍不支付同时达到数额较大。

本所认为,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雇主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用人单位或个人雇主应当经营风险转移由劳动者承担,以对劳动力的无成本无风险的使用来获取经营利润。故而,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及个人雇主,在没有特殊原因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否则,可能导致刑事处罚。

上海米谷律师事务所,不做法律条文的堆砌,只和您谈解决之道

免费咨询:4006-245-345

联系电话:021-62487747 13524653007

版权归属:上海米谷律师事务所

本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华宁国际大厦北塔1501B(定西路)

交通方式:地铁2 3 4号线中山公园站 5号出口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