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杀人无罪,有办法对付吗?

:7月18日广西岑溪市一家三童遇害案(8岁、4岁的女儿和7岁的儿子)告破,该案嫌疑人为同村的13岁男孩沈某某,已被警方控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警方查明,沈某某因2016年7月9日在家中被其父亲责骂后离家出走。7月18日当天,沈某某到诚谏镇石桥村里偷东西,路过见到3名小孩在自家屋里面玩,沈某某就以去摘果子为借口,哄骗三名小孩跟他去到附近山边一处偏僻地方,威逼小孩讲出家中收藏钱财的位置,因小孩年幼而未果,后害怕事情败露,用石头、刀分别将三名儿童击打致死。

 

案件虽然告破了,但是这样的悲剧却无法让人感到些许欣慰。很多网友纷纷在微博下表达了愤怒和惋惜,同时也将矛头对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未成年人保护法》能说话,估计它会哭着说:躺着也中枪。


事实上,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这个黑锅还真找不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这是刑法范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本案中由于涉案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现在及以后都不会被追究,只是其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很多人看到《刑法》这样的规定,大呼不公,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成熟时间与以往相比确实已经提前。

 

但是,如果因此就要将未成年人犯罪的结果全部甩给法律,其实是很不公平的。这就相当于法律承担了整个社会、家庭、政府所有管理功能。

 

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仅仅是国家管理手段中的一种方式而已,它对这个社会的管理、约束和惩戒,大部分时候只能适用于普遍性情形,对发生的特殊情况,由于法律天然的滞后性,必然无法顾及和保护。

 

如果社会上每次一旦发生具有特殊性和极端性的事件,就要求法律马上作出相应反应来适用,等于无形中制造了更多、更严重的罪犯。


倘若刑法真按照网民所说调整刑事年龄到12岁,到时候社会上又发生更低年龄的犯罪是否又要调整?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然会导致犯罪圈扩大、犯罪人群交叉感染,加重整个社会稳定压力,还会严重损害国家文明进步的形象。

 

所以,若要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并不是最有效的手段,,预防和教育的方法或许会更好。

 

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责任不在法律!可以这么说,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责任人是家长。

 

每一个惹是生非、涉嫌犯罪的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不称职的家长。在熊孩子犯罪之前,家长既不关心其成长,也不了解其心理状态,只负责生,不负责养,一旦出现问题,就把责任全推给社会和法律。请问平时干啥去了?法律当不了熊孩子的爹妈。

 

并且,从媒体曝光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绝大部分未成人犯罪大多以留守儿童、少年为主;父母长期缺乏管教、家庭贫苦或辍学;社会和当地学校和村委也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关注。

 

可以说,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都有非常多的综合因素,这些法律之外的原因对一个孩子的影响更早、更深刻、更广泛。

 

如何在犯罪发生之前,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这才是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有效的方法。

 

法律不是万金油,指望一部法律来调控和管理整个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无异于天方夜谭,法律也无法承受这样的重任。

 

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受害人上,法律还应要有所作为,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应该发挥其威慑力,体现公民的生命至上原则;在民法上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作出调整,提高犯罪成本,强化对未成年人家长的约束和责任。


法律管不到熊孩子,至少要做到调教和惩戒熊孩子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