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一审被判死缓、没收全部财产




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缓期二年执行,,;,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编辑整理|冯仕妍、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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