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学生莫忽视了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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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柱

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65次入选

近日,广西扶绥县渠黎三中通过发放1.5-2.5公斤不等的猪肉的方式,奖励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获猪肉2.5公斤;二等奖10名,每人获猪肉2公斤;三等奖15名,每人获猪肉1.5公斤。对学校这一做法,网友纷纷点赞,认为接地气、实惠。该校校长表示,猪肉当奖金能够增加学生自信,学校将会继续实施下去。(3月1日南国早报)

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可以说是各学校每学期(学年)的规定动作,是正面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为学生树立起学习的榜样,指明努力的方向,激励获奖学生再接再厉,鞭策所有学生积极向上,营造起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

传统上学校的奖励是以精神奖励为主,当然也有一些适当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通常是一张奖状,学生领回家贴在墙上,不但天天自己和家人看,亲朋好友来做客,看到了更会交口称赞,这会让学生和家长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会让学生会更加自信和努力。后来,不少学校把奖状改为了证书,学生领回家就锁进抽屉。亲朋好友来了,如果想不起来问,学生和家长自然不会自己拿出来进行“炫耀”。所以,我以为,给中小学生发奖,还是能贴在墙上的奖状要好一些。

至于物质奖励,一定要把握好恰当的度,适可而止。中小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应当引导他们刻苦学习、脚踏实地读书。中小学生当下的任务是好好学习,因此,给予他们的物质奖励最好是能直接为他们学习服务的东西,如图书、文具等,且价值不易过高。奖励旨在激励,而非是对学习付出的回报。

由此,我认为渠黎三中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猪肉的做法并不妥当。虽然,学校对学生进行何种物质奖励并没有硬性规定,但不能为实惠而实惠,为接地气而接地气,甚至为了制造轰动效应而给学生发一些与学习无关紧要的东西。如果一味地从实惠角度去考虑奖品,会把学生的眼光定位在当下的实惠上。为一点点的物质利益而读书,把追求物质利益作为学习的目的,这对中小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极为不利的。

当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经济条件变好了,学校发百元左右的奖金或是猪肉都不会给学生及其家庭生活水平带来多大的影响。钱很快就会花掉,猪肉也很快就会吃完,奖励的如果仅是物质,都会很快化之于无形。因此,学校在对中小学生进行物质奖励的问题上,不能纠结于是发钱还是发物,发何种物品对学生更实惠,而应当把重点放在何种奖品对学生更具有学习的帮助、精神的激励、方向的引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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