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的那位女医生,你可以这么做!


医暴事件回顾:

事件一6月23日,一名孕妇因24周胎膜早破前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虽然没有挂号,但当事医生仍给病人优先做了各项必需检查化验。令人万万没想到,在做一项超声检查前,两名男性家属肆意进入医生办公通道,对医生指责谩骂,打扰医疗秩序。并将铁拳挥向了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医生。一个 柔弱的姑娘顺势倒地,连同做为一名医生应得的尊重和应有的尊严都顺势碎裂。据目击者称,该女医生被家属踢倒后,头部撞墙,并受到两男子拳打脚踢。事后经诊断,该女医生为头颅血肿、脑震荡、皮肤软组织伤,住进该院神经外科。  

事件二6月20日端午节上午10时许,一位女士抱着孩子挂号后来到港大深圳医院院急诊科分诊台,要求给予优先看诊,原因是这名患儿高烧39.1℃。由于该患儿除发热外,并无其他特殊情况,依据该院急诊科分诊原则,该患儿并不符合优先看诊的条件,护士将此情况告知了该女士, 但是她不能接受,并霸坐在分诊台的椅子上不肯离开,严重耽搁其他人分诊。刘护士耐心地跟这位女士解释,希望她能够尊重医院的相关规定。无奈该女士不但不听劝解, 反而开始情绪激动,手指着刘护士大声喊叫和指责,后来她用脚踢了刘护士的左膝。最后刘护士在南山医院的核磁共振报告提示:1.考虑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2.考虑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撕裂可能。




什么原因使医暴事件不断频发?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医闹”,已成为医疗行业挥之不去的梦魇。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医院场所伤医情况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2016年,发生“医闹”伤医事件的医院从47.7%上升至73.7%,针对医务工作者的(包括口头辱骂、威胁、殴打甚至凶杀事件)每院平均数量从21起上升至56起,增幅几乎达到38%;因“医闹”伤医事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医院比例由58.0%升至78.2%,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医院比例也由8.0%升至15%。


每每看到这样的伤医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民众从最初的愤怒到如今的“看伤医事件看的都已经麻木了” ,医生也从“高尚职业”变成了“高危职业”,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医暴事件频频发生呢?


  • 目前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基层,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


  •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 事情发生后,处理力度不够

    从医院角度看对于伤医事件的发生,“涉事的医院也多选择回避”。医院应对医患间的冲突也是“顾虑重重”,往往选择,“小事化了”、“内部消化”。部分医院的领导也会想“如果闹得沸沸扬扬会,会影响医院的声誉。"是因为这些顾虑,造成了“医生挨了打,医院却选择沉默”.所以我们会看到这样的话:下次医护人员被"医闹"侮辱打骂时,期待院长也能站出来说一句:

    “如果这事不追究到底,我不配再做你们院长!”

    从社会执法角度看:警方处理力度不够,有些发生后       警方建议双方和解,并在第二天便将打人者释放。这样使得伤      医成本低从而直接导致了的有恃无恐。也正是因为法律并未发挥威慑作用,使得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上来就打” 

       



当发生后,如何维护医护人员的安全与尊严?


  • 警方及时介入:当医护人员被患者或家属殴打时,首先应拨打110报警,在警方到来前,如果事发附近人员较少,受害人尽量以躲避、自卫为主。如附近较多围观者,应尽量联合众人力量,将打人者控制住。切不可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与其产生正面冲突。同时在警方到来前,应尽可能使用摄像、拍照等方式留下犯罪证据,掌握打人者基本信息,搜集目击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警方应在接到报警后及时到现场,控制施暴人员,把对医护人员的伤害降到最低


  • 伤情的鉴定医护人员本身应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受到侵犯应及时做好伤情鉴定,验伤结果出具需要一定时长,短则几天,长则一个月,在此期间,受害者需敦促警方充分掌控打人者人信息,如最终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伤情鉴定是对肇事者判刑的重要依据


  • 院方的表态:在上述医暴事件中,广医一院院长曾志羽当时出差在外,责成在院领导立即到现场处理。随后赶往收治受伤护士的医院看望慰问,安排好后续检查、治疗工作,嘱咐卢护士安心养病,祝愿她早日康复。关键时刻,这家医院领导没有逃避,人有职工受伤受辱,关键时刻,领导为了职工利益挺身而出,这种看似正常的现象在当下难能可贵。


    同时,院方表态医院对伤医事件“零容忍”,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打人者,对于伤医事件零容忍,维护安全有序就医环境。院方认为,急诊科工作环境艰苦、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和创造安全和谐的急救工作环境。


    其实,维护医护人身安全,院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试想一下,医生、护士作为一种职业,如果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没有,谁还从医,谁还敢从医!我们希望这样的伤医事件越来越少,还给医务工作人员一个安全的执业环境!


  • 赔偿的申请:被殴打后,医护人员可以提出哪些赔偿内容呢?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相关的量刑:,有时出入较大): 

    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伤情接近重伤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医暴事件的发生,我们要批判更要反思。“这将是一个长期但又必须经历的过程。”一位长期关注医患关系问题的专家表示,一旦陷入“以暴制暴”泥沼之中,医患双方都没有能力扭转这一局面,“要解决这个问题,是社会多个系统共同调整才能做到的事情。” 


投 票